关于发放2018年春节老干部慰问金(信)的通知

阅览:  日期:2018-01-03

各区委老干部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老干(组织、政治、人事)处: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市委、市政府决定向离休干部等发放慰问信和慰问金,现将慰问对象和具体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 慰问的对象

  (一)慰问信的发送对象

  1. 各区、市属各单位离休干部(含我市安置在外地的离休干部),副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和5.12退休干部;

  2. 我市接收易地来厦安置的离休干部。

  (二)慰问金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1. 市属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离休干部(含易地来厦安置在市属单位的离休干部)慰问金每人1200元(市属红军时期入伍离休干部慰问金每人2200元);

  2. 市属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离休干部(含易地来厦安置在市属单位的离休干部)慰问金每人1000元;

  3. 市属离休干部的遗属(配偶)慰问金每人1200元;

  4. 副省级离退休老干部每人1200元;

  5. 市级退休老领导每人1000元;

  6. 市属副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和5.12退休干部慰问金每人800元;

  7. 各区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偶(含易地来厦安置在各区的离休干部及其遗偶)、副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和5.12退休干部,其慰问金按上述标准,由所在区财政统筹安排,予以解决。

  (三)注意事项

  1. 2017年当年去世的离休干部,如有配偶的,填写离休干部遗偶慰问金的表格;若无配偶的,慰问金按该离休干部的标准最后享受一次;

  2. 2017年当年去世的离休干部遗偶,慰问金按遗偶标准最后享受一次。

  3. 2017年当年去世的副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和5.12退休干部,慰问金按标准最后享受一次;

  (四)正处(副局)级及以下退休干部由各单位自行安排走访慰问。

  二、 领取的时间和办法

  参照往年的做法,由老干部所在单位认真填写慰问金领取登记表(一式三份,请准确填写老干部身份),并在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19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先到我局二楼生活待遇处审核后,再到三楼财务室办理领取手续(请用转账形式,转单位账号的,请准确提供单位名称、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和账号;转经办人的,请提供经办人工行卡号和身份证号)。

  三、 组织领导

  春节前组织走访慰问老干部,是市委市政府关心、爱护老干部的重要体现,是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及时将慰问金、慰问信发放到每一位老干部手上。走访慰问期间,要注意认真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建议,了解他们的困难,帮助排忧解难,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局。请各单位于2月10日之前完成走访慰问工作。

  联系人:张蔚,联系电话:2021036,传真:2028725

  地址:厦门市鹤寿路26号办公楼二楼。

  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

  2017年12月28日

2018年春节慰问金领取登记表.xls

2018年春节离休慰问金登记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