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社会评议制度
阅览: 日期:2018-08-16
一、 社会评议的对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区老干部局、市直各单位老干部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
二、 社会评议的内容:
我局机关作风、履职、效率、廉政等情况。
三、 社会评议的方式:
(1)问卷评议。设计问卷调查表,在我局网站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2)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区老干部局、市直各单位老干部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3)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 评议次数:社会评议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五、 组织实施: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办公室会同机关党委共同组织实施。局办公室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认真梳理。对社会评议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整改;暂不具备条件整改的,要向评议人反馈解释,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整改。对于评议反映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