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0年老干部春节慰问金(信)的通知

阅览:  日期:2019-12-26

  各区委老干部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老干(组织、政治、人事)处:

  2020年春节将于1月25日来临,市委、市政府决定向离休干部等发放慰问信和慰问金,现将慰问对象和具体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 慰问的对象

  (一) 慰问信的发送对象

  1.各区、市属各单位离休干部(含我市安置在外地的离休干部),副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和“5•12”退休干部;

  2.我市接收易地来厦安置的离休干部。

  (二) 慰问金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1.市属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离休干部(含易地来厦安置在市属单位的离休干部)慰问金每人1500元(市属红军时期入伍离休干部慰问金每人2200元);

  2.市属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离休干部(含易地来厦安置在市属单位的离休干部)慰问金每人1200元;

  3.市属离休干部的遗属(配偶)慰问金每人1500元;

  4.副省级离退休老干部每人1500元;

  5.市级退休老领导每人1200元;

  6.市属副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和“5•12”退休干部慰问金每人1000元;

  7.各区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偶(含易地来厦安置在各区的离休干部及其遗偶)、副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和“5•12”退休干部,其慰问金按上述标准,由所在区财政统筹安排,予以解决。

  (三)注意事项

  1.2019年当年去世的离休干部,如有配偶的,填写离休干部遗偶慰问金的表格;若无配偶的,慰问金按该离休干部的标准最后享受一次;

  2.2019年当年去世的离休干部遗偶,慰问金按遗偶标准最后享受一次。

  3.2019年当年去世的副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和“5•12”退休干部,慰问金按标准最后享受一次;

  (四)正处(副局)级及以下退休干部由各单位自行安排走访慰问。

  二、领取的时间和办法

  参照往年的做法,由老干部所在单位认真填写慰问金领取登记表(一式三份,请准确填写老干部身份),并在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15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先到我局二楼政策协调处审核后,再到三楼财务室办理转账手续(转单位账号的,请准确提供单位名称、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和账号;转经办人的,请提供经办人工行卡号和身份证号)。

  三、组织领导

  春节前组织走访慰问老干部,是市委市政府关心、爱护老干部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相关负责同志,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及时将慰问金、慰问信发放到每一位老干部手上。走访慰问期间,认真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困难,帮助排忧解难,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局。请各单位尽量于春节前完成走访慰问工作。

  联系人:张蔚,联系电话:2021036,传真:2028725。

  地址:厦门市鹤寿路26号办公楼二楼。

  附件:1. 2020年春节离休干部慰问金领取登记表

  2. 2020年春节部分退休干部慰问金领取登记表

  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2020年春节离休干部慰问金领取登记表.xls

附件:2020年春节部分退休干部慰问金领取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