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离退休干部 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荐省级离退休干部 “示范党支部”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阅览:  日期:2020-04-14

 各区委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工委),市直各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市组织部长会议、老干部局长会议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树立标杆、表彰先进,进一步增强离退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荐省级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的通知》要求。在我市全面开展推荐省级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的工作。

     一、推荐范围

     在我市市属单位和各区推荐省级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详见附件)。

     二、推荐条件

     按上级文件要求,推荐的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须具备“六有”

     (一)有组织:选齐配强党支部班子,按期换届选举;支部书记“领头雁”作用明显,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二)有制度: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年龄、身体、思想等特点,科学制定组织生活、学习、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工作机制。(三)有活动:在不同阶段和时机安排相应的学习教育、组织生活、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内容;增添正能量、文化健身、传承红色基因等活动开展经常、效果明显;依托离退休干部党员传承红色基因教育基地、老党员之家、正能量活动基地等平台,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四)有阵地:有固定的党建学习活动场所及办公设施、学习资料等,党建氛围浓厚;利用“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线上学习活动。(五)有经费: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等经费有保障,党支部经费管理使用规范,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公开透明。(六)有联络员:落实在职党员兼任(挂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副书记、委员或担任联络员制度,强化组织协调、信息沟通、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党支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有关事项

     (一)推荐方式。各区各单位实事求是,不限名额,由确实符合条件的各离退休党支部认真填写盖章,自我推荐。 离退休党支部填报后报所在上级党组织进行组织审查,好中选优,综合评定后盖章报送。

     (二)截止时间。510前,推荐表一式两份盖章(同时附电子档),社区离退休党支部由各区委老干部局(离退休党工委)统一报送,市直各单位由系统归口报送至市委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工委办公室(地址鹤寿路26号、市委文件交换站12号信箱) 。推荐支部和其上级党组织另外各留底一份。经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研究,统一上报省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审批,省、市老干部工作刊物将进行典型宣传,推广经验做法。

     (三)相关要求

     各离退休支部和其上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该推荐活动的重要意义,确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专人负责。要注重实绩,坚持群众公认,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的党支部具备示范性;六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