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十三届(2015-2017年度)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阅览: 日期:2016-01-05
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开展福建省
第十三届(2015-2017年度)文明单位
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我局文明创建水平,促进老干部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实现老干部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市委中心工作、服务于地方发展大局,为共同缔造美丽厦门贡献力量,现结合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的相关会议精神,在我局自1992年已连续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为重点,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文明创建水平、深化志愿服务活动、推进机关文化建设为着力点,健全完善文明创建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为推进美丽厦门战略实施和老干部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创建目标
在巩固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促进我局机关文明建设整体提升,使我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一新台阶。
三、创建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健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机制,结合人事变动情况,经研究,对我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陈秀蕊局长任组长,王秀珠副局长、吴启成副局长、洪路平副巡视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柯东熙任主任。
进一步配齐配强我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局争创省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即组织计划组、文字材料组、宣传报道组、档案资料组、保障组5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本局精神文明创建中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觉按照文明单位的目标要求,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协调发展,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
(二)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加强党员思想道德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纳入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各支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特别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作为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老干部工作实际,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全面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认清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以理想信念的定力、改革创新的动力、实际工作的能力履职尽责、爱岗奉献,为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供可持续动力。
2.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小处着手、实处着力,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坚持把“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干部职工思想,融入日常工作生活,贯穿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利用“七一”、“十一”和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重要活动,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大力传承和弘扬福建精神、厦门特区精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筑牢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基础。认真组织开展“弘扬雷锋精神 践行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掀起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潮。结合老干部工作实际,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3.深入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全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持续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广泛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和老干部“双先”的感人事迹,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先进人物和“身边好人”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评好人、学先进、当模范”的浓厚氛围,形成“好人好报”导向、“崇德向善”风气。
(三)持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为老干部多办实事好事。一是从政治上关心。认真落实离退干部参加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住院探望,走访慰问,阅读文件,为老干部订阅报等制度。二是从生活上照顾。逐年调高部分生活补贴标准,健全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开拓社会优待项目,让老同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三是千百万计为老干部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好事。热情接待老同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关心慰问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老干部及其遗偶,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参加健康疗养等。四是积极发挥老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注重发挥老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较好地发挥他们在参政议政、关心下一代的成长进步和外来员工子弟学校的建设、社区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加大创建文明单位的宣传力度,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在机关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创建文明机关、当好人民公仆”、“节能减排”和“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一分钟电话”等“四个一”活动。做好办公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和绿化、美化、净化、亮化;进一步普及文明礼仪知识,教育干部职工从我做起、从身边事情做起、从日常交往做起,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
(五)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力求创建工作有新突破。积极投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狠抓创建任务的落实。因地因时制宜,开展干部职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创特色求实效上下功夫,在工作思路、体制机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上取得新突破。围绕《福建省文明创建指标体系》和《厦门市文明创建指标体系》,把各项具体任务、指标要求层层分解到各处室,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处室具体抓、各处室配合抓的创建工作格局,确保我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科学有序地推进。要持续保持创建动力,夯实基础,逐年提升,力争三年内达到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目标。
(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和各类评比中,完成机关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与任务,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干部职工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确保责任的落实和效率的提高,形成机关内部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纳入局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机关党委抓具体落实,有关处室密切配合,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创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要把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处(室)和个人,同时要与年度干部考核、评比先进结合起来,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宣传发动。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中广泛进行创建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创建活动的意义和任务,牢固树立强烈的创建意识,在机关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制作宣传栏、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美化、优化、净化办公环境,增强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以主人翁的姿态和旺盛的热情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去。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为了确保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切实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用制度规范创建工作,通过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主动联系,争取指导。在创建活动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主动与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文明委联系,汇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争取指导,及时弥补不足;平常要注意收集材料和图片资料,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层次和成效。加强与兄弟单位的横向交流,促进创建工作健康运行。
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