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印发文明创建制度的通知
阅览: 日期:2016-01-05
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关于
印发文明创建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文明创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严格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
2015年8月10日
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为了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把文明创建活动贯穿工作的全过程。
二、要在干部中经常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廉洁勤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文明服务教育,树立良好形象。
三、要经常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树立文明礼貌、敬老爱幼、讲道德、守信誉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陶冶职工情操,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情趣。
五、要经常进行法制教育,使每名职工都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六、要多形式组织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素质。
七、要搞好环境卫生,美化办公环境,创造一个舒适、优美的办公场所。
八、创建规划要切实可行,创建档案要符合标准,使本单位的文明创建不断进档升级。
市委老干部局文明创建组织领导制度
一、建立起局务会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二、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三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处室和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三、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各项制度和规范,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四、建立文明创建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五、建立文明创建财政保障机制,确保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市委老干部局文明创建分工负责制度
一、建立文明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二、 主要领导负责文明创建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三、创建办公室是文明创建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工会、青年委员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文明建设的共建任务。
市委老干部局文明创建活动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上级关于文明建设的部署,起草文明创建长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调查了解和掌握文明建设情况,研究探讨新形势下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对文明建设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做好对文明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管理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四、对文明建设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协同有关处室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搞好法制教育、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移风易俗和文化活动以及其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工作。
五、对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市委老干部局文明创建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二、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检查、调度及情况交流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3次,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检查、调度、通报、交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组织召开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各类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市委老干部局文明办公制度
一、衣装整洁、佩带胸卡上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二、保持环境优美,室内整洁,不在室内吸烟。
三、接待外来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要礼貌周到,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语。
四、接待来访或咨询人员应耐心记录和解答有关问题,使来访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五、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微笑服务,不聚众闲聊,不乱串办公室,不在办公室喧哗吵闹。
六、下基层单位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廉洁勤政各项制度。
市委老干部局文明创建检查督导制度
一、每半年一次对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社会监督,邀请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三、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四、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重点活动,对文明建设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