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司法局关工委回顾部署工作

阅览:  日期:2012-03-12

 
2011年工作总结
 
    过去的一年,我局关工委在局党组直接领导下,在市关工委、市直机关关工委的指导下,以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针,认真贯彻中关工委提出的“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想,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以及市关工委、市直机关关工委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在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工作如下:
 
    一、围绕中心,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
    1、开展“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等活动。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中,为配合建党90周年和厦门特区建设30周年纪念活动, 我们为思明区联友小学(民办)60多名师生上“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的党史教育课。6月14日下午,我局关工委与莲徽社区关工委组织10多名“五老”志愿者参加联友小学学党史教育活动。针对小学生学党史的特点,我局关工委老同志认真备课,对“五四运动”、“七七事变”等有关历史事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认真解读。此外,还用简单的提问方式与同学们展开互动,例如,提问每年的几月几日是党的生日,今年是党的几岁生日?“八一”建军节是每年的几月几日?调动了同学们学党史的热情。会回,全体“五老”志愿者还参与了该校师生举办的争当“四好少年”的誓师活动。
 
    2、积极开展“推动国防教育进入千家万户”活动。2011年7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青少年的国防教育。”2011年7月,我局关工委与莲薇社区组织辖区内的30多名青少年到大嶝岛战地观光园开展国防教育,让孩子们近距离感受战备坑道,战斗机,加农炮、高射机枪等各式武器装备的作用和威力以及了解当年对台斗争的历史等。教育孩子们在大好形势下还要树立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意识,教育孩子们“当兵光荣”,长大了要依法服兵役,保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胜利成果。
 
    3对特殊青少年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努力矫正和挽救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是关工委的一项经常性工作。2011年12月1日,在我局关工委与市文化馆组织了30多名演职人员到厦门劳教所为近400名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举办《颂党恩》帮教演出,并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图片展览,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在个帮教演出过程中,互动场面热烈。市文化馆的舞蹈《好日子》、《幸福的舞步》、《欢聚一堂》和女生独唱《幸福山歌》,相声《节日》等精彩节目获得阵阵的掌声,尤其是川剧《变脸》的表演,演员走近观众,让观众近距离的观看绝技,更是把整个活动引向高潮。七大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表演的小组唱《团结一致走向前》是该队的队歌,由该队的民警和受教育学员作词、作曲。这是一首激励学员积极改造,告别昨天,走向新生为内容的歌曲。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刘建鑫被收容教育后,在铁窗内忏悔过去的所作所为,他通过创作歌曲《思念亲人》来表达对母亲的思念,并自唱自演。这些声情并茂,触及灵魂的节目感染了在场的学员,使他们深受教育,而且也得到在场各级领导和来宾的好评。
我们还在劳教所的大院内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图片展览。劳教所组织了七个大队的受教育学员观看,近70幅富有浓厚闽南乡土气息的图片,例如《歌仔戏》、《保生大帝出巡》、《舞狮》、《龙舟赛》、《拍胸舞》、《答嘴鼓表演》等摄影作品,生动的表现了闽南地区特有文化氛围,让受教育学员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文化教育部门在把非遗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同时,也把非遗教育带进劳教所。受教育学员在近距离感受和了解中华民族博大而丰富的文化遗产的同时,也感受到了社会没有忘记他们,激发了他们树立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的信心。
 
    2011年7月4日,由著名指挥家、音乐家郑小瑛教授率领的厦门爱乐乐团《爱心五重秦》分队走进厦门劳教所开展帮教演出。厦门爱乐乐团《爱心五重奏》分队,由五位爱乐乐团的演奏员组成。他们均毕业于知名音乐学院,怀着对音乐的热爱,对社会的爱心,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精心排练,把美妙的音乐送到特殊场所,为身处“高墙”内的劳教(戒毒)人员演奏了《卡门序曲》、《我和你》、《意大利协奏曲》、《唱支山歌给党听》、《化蝶》、《斯拉夫舞曲》、《鼓浪屿之波》等中外经典名曲。他们用优美的乐章向劳教(戒毒)人员诠释了生命的可贵,用动听的旋律向劳教(戒毒)人员送来了社会的关爱,用艺术的形式向党的90岁生日献上一份厚礼。80岁高龄的郑小瑛教授自始至终观看了演出并向劳教(戒毒)人员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她说:“音乐反映美好生活,欣赏古典音乐和高雅艺术是一种美的享受,能够丰富人生,陶冶情操,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尽管你们违法进了劳教所,但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你们、社会和家庭牵挂着你们。希望你们爱党爱国,乐观向上,热爱家庭,享受生活,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守法公民。”郑小瑛教授的敦敦教诲和殷切期望更是蠃得了劳教(戒毒)人员雷鸣般的掌声。
 
    二、发挥司法行政资源优势,服务关爱青少年工作。
    1、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扎实推进。一是修缮“厦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竹坝)基地”。该基地自2007年建成以来,运行良好,管理有序,每年暑假接待学习参观学习人数均在数千人次以上。为了更好地发挥竹坝基地作用,对基地设施进行了修整和完善,主要对破损部分进行了整修,对部分较为陈旧的内容进行了更换。二是与市启明学校共建“厦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该基地位于启明学校校园内,于2011年底落成。基地占地300多平方米,由前言、世界法制简史篇、中国法制简史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篇、青少年相关法律常识篇、青少年法律案例警示篇等6个部分组成,并有名人名言,法鼎、法兽雕塑展示及相关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陈列。三是加大全市宣传栏建设力度。对全市各镇(街)、村(居)现有法制宣传栏情况进行摸底,拟于近期出台全市法制宣传栏建设规划,由市、区共同出资、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每个村(居)均有一个制式法制宣传栏。
 
    2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2011年6月1日,我局关工委与市国税局和市科技局关工委组织湖里区华悦学校(民办)145名师生到思明区青少年
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这次活动,虽然人数规模较大,但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做得较好,整个教育活动开展有序,达到了预期目的。在活动之前,我局关工委的“五老”志愿者事先到教育基地了解情况和沟通,告知来接受教育对象的有关情况和人数等,使教育基地采取了相应措施,对讲解员进行了培训等。这些措施为活动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奠定了较好基础。在参观5个展室后,由教育基地的领导对同学们参观的内容进行了有奖法律常识问答活动,同学们积极抢答,互动场面十分热烈。
 
    3、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进展。在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11年,法律援助共接待未成年人法律来访咨询48人次, “148服务中心”共受理未成年人电话法律咨询236人次,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86例。例如,未成年人林某,因先天性手指畸形,入住厦门市某医院手术。手术前该手指各关节活动正常,手术后因医院缺乏指导,状况更为恶化。林某属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了其母的援助请求。承办律师认真分析案情,查明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医学文献资料。最终为林某争取了医院赔偿的财产损失和精神费4万多元。还有一例,刘某系厦门某校学生,父母离异,生活费由其父承担。在刘某17岁时,其父因恋爱纠纷被杀。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通过严密的调查取证和对事实的详尽分析,最终法院判定被告人故意杀人罪成立,并赔偿刘某经济损失24万多元,为刘某今后的求学之路争取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法律援助工作除了接受来电来访外,我们还走出办公室,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2011年“六·一”儿童节这天,我们组织了专业法律工作者到莲徽社区开展现场法律维权咨询服务活动。本次活动得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吴萍主任的关心和支持,抽调了专业法律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活动。
 
    4、深化主题教育活动内涵,营造教育改造氛围。
厦门劳教所开展以《中国精神颂》为主题的“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将《中国精神颂》教育与常规教育有机结合,既丰富了教育形式,又充实了教育内容。2011年6月,举行《颂歌献给党》发书仪式并启动新一轮“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活动。6月23日,举行“禁毒·颂党恩·行为规范”为题的知识竞赛活动。本次活动,紧扣当前形势,结合场所实际,融禁毒宣传、庆祝建党90周年、新一轮“中华魂”(颂歌献给党)主题教育、行为规范专项整治活动于一身。通过这些活动,引导了劳教(戒毒)人员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增强禁毒意识,营造更加浓厚的场所禁毒氛围;同时,通过党史学习,紧紧围绕“颂歌献给党”主题,使劳教(戒毒)学员进一步树立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提高思想道德境界、文化素养和遵纪守法观念,促进教育矫治质量的提高。
 
    三、扶贫助学献爱心。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为贫困生献爱心体现了社会的正义,营造了社会和谐氛围。局关工委委员与厦门劳教所民警职工及市司法局5个机关支部的党员为海沧区洪塘村5户贫困户和翔安区琼头村5个贫困生捐款1.56万元和300多册图书。
 
    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工作实效。
    1、重视队伍学习培训和调研。在中国共产党成了90周年的纪念活动中,我关工委委员和“五老”志愿者一起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尤其是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我们党的未来和希望。全党都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鼓励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创业。”的讲话,使老同志感慨万千,情绪久久不能平静,老同志在联系关工委的工作实际时,纷纷表示,要用父母关爱子女的那份真情去做好关爱工作。
2011年11月18日,厦门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关工委主任孙英民等一行冒着大雨深入市局关工委办公室开展调研,看望慰问老同志,并就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等问题作了重要讲话。他说:“要结合关爱工作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我们的阵地依旧是社区、学校,要围绕中心工作,继续发挥好司法行政资源优势,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的关爱工作。”
   
    2、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做好关爱工作的舆论宣传报道,是扩大关工委的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在开展关爱活动时,都能以简报等形式进行报道,及时反映关爱工作的开展情况。2011年编印简报4期。
 
    3、重视“五老”志愿者队伍的建设。“五老”志愿者队伍是关工委开展工作的重要力量,是教育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师益友。老同志除积极参加年会和学习活动外,我们在开展关爱活动时,都能根据每个老同志的特长和实际情况,征求意见,调动他们参加活动的积极性。老同志不仅积极参加我局关工委的活动,还力所能及地参加其他一些社会活动。例如,局关工委委员、“五老”志愿者洪乾坤同志受邀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员,他工作积极性高,案件调解和好的成功率高,成绩显著,受到中院领导的好评。每逢过年过节,我们都能组织力量,给老同志打电话、寄贺年卡进行关心慰问。此外,老同志还经常与局关工委在职委员的沟通联系,得到他们对关爱工作的有力支持。
 
    在回顾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在主动作为,主动争取领导关心支持等方面还有待以进一步改进;调动“五老”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存在的不足,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2012工作意见
 
    2012年在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和上级关工委的指导下,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重要讲话以及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
 
    二、继续发挥好司法行政资源优势,发动社会力量为青少年提供优质服务。在开展“让关爱行动走进千家万户”活动中,与共建单位开展好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
 
    三、完成市直机关关工委关于调研共建活动中的薄弱环节问题。
 
    四、加强自身建设,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关工委。认真学习贯彻市关工委和市直机关关工委年度工作会议精神。重视班子思想建设,大力弘扬“忠诚、关爱、创新、奉献”的“五老”精神。积极参加新一轮的“五好”关工委评比,争创“五好”关工委。(市司法局关工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