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成立关爱工作团
阅览: 日期:2012-04-25
4月16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关爱工作团建设的若干意见》(闽关委〔2011〕42号)文件精神,经区委领导批准,由湖里区关工委牵头,在区综治办、区司法局共同参与下,成立湖里区关爱工作团。区关爱工作团以区、街两级退休“五老”为主体,吸收有专业特长、热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志愿者,将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关爱活动,教育、帮助、服务社会问题青少年和特殊群体中需要帮助的对象,进一步发挥“五老”在参与社会管理、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建设平安湖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区关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