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向困难老人发放生活补助金
阅览: 日期:2008-12-04
为不断提高辖区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集美区近日制定出台了困难老人生活补助办法(试行)。 从2009年l月起,符合条件的集美区困难老人每月可领生活补助金150元。
该办法规定,持有集美区民政局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或《社会救助证》的困难家庭中,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的未享有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可申请困难老人生活补助金。经核定符合要求的困难老年人,从次月起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困难老人生活补助。已享有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不能申请困难老人生活补助金。
困难老人生活补助金的申请审批程序是: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审核核准。困难老人生活补助金按月发放,由镇(街道)通过代理银行,在每月20日前采用社会化形式统一发放到补助对象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