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政治定位 深化政治巡察 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阅览: 日期:2020-09-14
坚守政治定位深化政治巡察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市委巡察办
(2020年8月)
近年来,厦门市委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善谋善为、积极创新、精准斗争、靶向破题,有力推动了巡察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不少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我市巡察工作情况在连续四期的全国市县巡察办主任提级培训班上做交流介绍,“听取被巡察单位解释说明制度”得到中央巡视办王鸿津主任肯定,“室务会制度”得到中央巡视办指导督导组肯定,党委书记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得到省委肯定,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实行“办驻一体、集中管理”模式、实行“禁酒令”、参与巡察工作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等制度、措施得到省委巡视办认可并推广。
一、扛起主体责任,构建一体战略格局
一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坚持把巡察工作与中心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通过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自觉担负起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注重科学把关定向,抓好巡察全流程规范和工作一体化设计,明确不同时期巡察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推动巡察监督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做。
二是构建科学领导体制。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胡昌升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担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这在我省设区市一级中是唯一的;亲自参加巡察工作关键环节的重要工作,有力履行领导指导和组织实施“双重职责”;亲自与市委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多次谈话,关心过问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在“五人小组”会议上从严从实点出问题,锁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链条。常务副组长孙明忠书记和副组长陈沈阳部长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责任,健全工作规则、加强统筹协调,研究推动工作、强化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每轮巡察工作,确保巡察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区也全部由区委书记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有力推动各项工作纵深开展。
三是规范机构组织建设。严格按照市委工作机关的标准推进巡察机构建设,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委巡察办“室务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巡察组组长共7名,制定了室务会工作规则、中心组学习制度等,赋予一定人财物管理权限,有效发挥作用。注重加强政治建设,成立市委巡察机构党总支,配备了专职副书记,并以处、组为单位设立8个党支部,常态化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主题教育、志愿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创新办组一体化管理,将4000多平方米的闲置培训中心改造成巡察机构固定工作场所,实现“一体管理、融合发展”。强化正向激励机制,每轮选派优秀的处级干部担任巡察组挂职副组长,将抽调参与巡察工作的同志纳入市委组织部年度挂职干部序列管理,将参加巡察工作的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并累计时间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中,不断增强巡察岗位的吸引力。
二、围绕“三个聚焦”,持续深化政治巡察
一是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对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见效。我市巡察工作一开始就把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见效作为首要任务,对照市委《关于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存在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为厦门擘画的“提升本岛、跨岛发展”重要战略,开展营商环境建设专项巡察,共收集问题建议494条,发现问题123个,推动解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政策真空、政商关系宁清不亲、“放管服”改革不够有力等堵点、难点问题,经验做法在《人民日报》刊发。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当年治理筼筜湖的理念、思路和措施,在巡察市执法局时将东坪山违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推动275宗违法建设全部完成整治,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099栋,山体自然生态风貌逐步恢复,群众反映非常好。有关做法被中央巡视办作为典型案例,收录到2020年第3期《巡视巡察参考》中。
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围绕当前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专项巡察,发现并推动解决“表格抗疫”、堵漏不力、联防联控机制不完善等4方面14个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强化政治担当,确保“六稳”“六保”扎实落实。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积极推进巡察向村级党组织延伸,发现和推动解决了集体企业常年不分红问题、集体用地被占用问题、农村住房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问题等,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夯实了党执政的根基。比如,集美区巡察发现灌口镇陈井村村组干部拉帮结派、激烈“争权”,抢工程、要“好处”,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共立案1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推动镇党委对该村党委进行改组(在省内是第一例),对村委会进行补选,在基层产生强烈震慑效应。
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坚持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到哪里,巡察就跟进到哪里。聚焦服务中心工作,紧扣被巡察单位职能职责,将市直机关履行行政处罚权情况作为监督重点,推动人防办、建设局、商务局、科技局等多个执法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确保职能职责全面履行到位。针对巡视巡察发现的一些党员干部精气神不足问题,推动市委结合福建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20周年,在全市深入开展“深化大学习、提振精气神”专项活动,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凝心聚力,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对标中央和省委对国有企业巡视的部署,优先将国企纳入巡察对象,着重发现“四资一项目”监管等方面的问题,查找出在企业重组改制中损害国企利益、靠山吃山借国企资源谋私利等问题286个,处理277人,挽回经济损失6.55亿元,推动建章立制387项。
三、创新方式方法,高质量推进全覆盖
一是坚持板块轮动,有序推进常规巡察。配合我市反腐败斗争分领域整治工作,首先启动对国企的巡察,完成对全部市属国企的巡察全覆盖。相继组织对卫计系统、教育系统和工青妇等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进行巡察,组织对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市场监管、执法等重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机关的巡察,形成板块轮动、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十二届市委巡察全覆盖对象105个已巡察82个,共发现问题3041个、移交线索475条,已整改2450个问题、处置线索310条,立案1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4人。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灵活机动进行定点突破。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围绕某项中心任务或重点工作开展专项巡察或机动巡察。市、区先后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疫情防控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厦门会晤”筹备工作落实情况等专项巡察。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选取5个镇(街)、2个村(居),先后组织了3批次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机动巡察,移交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线索27条,立案8人,党纪政务处分8人,刑拘6人,推动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新华社专门刊发了新闻通稿,并在《国内动态清样》介绍了这一做法。
三是注重力量统筹,着力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选取区级常委单位、区属国企、重点村居开展交叉巡察,创新采取组长市里统派、组员各区混编的组织形式,最大限度避免人情干扰,确保巡察实效。对经济体量大、群众反映多、宗族势力强、治理工作难的单位,由市里组建巡察组,先后对3个镇街、6个村居、2家区属国企进行提级巡察,有效解决区里“巡不动、巡不深、巡不透”的问题。
四是善于借势借力,形成上下联动监督格局。在省委巡视我市辖区期间对某个部门或某项工作开展联动巡察,市区两级经常在同一时段对同一系统进行联动巡察,形成集团作战、规模效应。选取一些单位(如原市经信局、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探索“巡察+审计”一体运作模式,同时进点、同步开展、强化协作、成果共享,实现“双剑合璧”。
四、强化巡察整改,做好“后半篇文章”
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制度,建立巡察结果“双反馈”“三方签字”“四抄送”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在全省最早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建立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四跟进一报告”等制度,采取集中交办、专项督查、巡察重要事项抄告等方式进行交办督办,形成高效推进整改的日常监督合力。开发运用“厦门市巡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被巡察单位跟踪督促,前八轮巡察整改完成率达96.19%。坚持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一体整改,中央巡视(2018年)反馈问题整改转入长效常态,省委巡视(2015年)反馈的问题也全部完成整改。
二是常态化开展巡察“回头看”。设立一个专门的巡察组常态化、常年性地开展巡察“回头看”,根据需要随时杀“回马枪”。截至目前,已先后对12家单位进行“回头看”,占已巡察单位的16.9%,推动247个问题进一步深化整改。据统计,通过“回头看”整改,共回收资金6144万元,并对42名干部进行问责追责,其中免职4人、降职1人、党纪政务处分7人,对原巡察整改问责不到位的坚持据实追加问责,持续释放强烈的震慑信号。
三是开展整改效果评价。出台《厦门市委巡察整改效果评价办法(试行)》,采取多方打分、分值采集、综合评估的办法,在被巡察单位自评、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组织监督指导单位(包括市分管领导、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审计局和被巡察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价,并进行察访核验,最终得出综合评价结果。将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从市纪委监委负责采集的“廉洁”绩效指标中拿出10%的分值进行考评,与干部年终绩效奖挂钩,有效提升整改外部压力和内生动力。
四是拓展成果运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巡察成果运用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针对巡察发现的影响工作推进、制约改革发展等普遍性、复杂性问题,及时撰写专题报告,提出对策建议。几年来,先后围绕国有资产疏于监管、医保基金监管不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办企业、直管公房管理混乱、集体资产缺乏监管、干部精气神不振、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处罚权等问题,形成13份专题报告,市领导19人次予以批示,推动专项整治、集中教育和建章立制,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五、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是注重工作流程规范。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巡察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出台《中共厦门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厦门市委巡察工作规范流程(试行)》《关于落实巡察过程中精准发现问题要求的通知》等60多项制度规范,构筑起巡察大厦的“四梁八柱”。去年底,中央巡视办对福建进行指导督导之后,及时对标对表从四大方面提出20条具体改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道路上不断前进。
二是注重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打造“巡察+”链条,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巡前信息沟通和巡后情况通报工作规程》《巡察整改材料审核与公开规程》等制度,促进巡察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效贯通融合,不断增加工作协同性、实效性和精准性,有效实现任务联动、方式联动、成果联动。
三是注重队伍日常监管。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巡察干部,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作风纪律等要求,建立了干部谈心谈话、家访等制度。特别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四个不得”规定(不得干预被巡察党组织日常工作、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夹带办私事、不得接受吃请和礼物)和“禁酒令”(全系统干部要尽量减少应酬,工作日原则上不饮酒,进驻期间不得参加应酬活动,系统内干部不得相互宴请),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巡察铁军。
六、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一是建立三项制度。听取解释说明制度,对于巡察发现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在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前先和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见面,听取其解释说明。对重点问题或敏感问题,还可以听取当事人解释说明。这一做法得到了中央巡视办王鸿津主任的充分肯定。第三方认定制度,对于专业的问题,应当征询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的意见,也可商请其出具说明或证明;涉及国土资源配置、规划建设、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涉税管理等专业问题,可提请有关单位支持。问题底稿制度,对巡察监督内容,逐人、逐事、逐个问题编写制作佐证材料,做到问题有描述、事实有支撑、定性有依据、过程有记录,确保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二是明确“六个不准”要求。针对巡察实践中容易走偏的情形,提出了“六个不准”的要求,即不准简单照抄照搬、不准重复提交问题、不准随意推翻问题、不准随意指责、不准简单出具结论、不准简单溯及既往,确保一是一、二是二,客观、发展、联系、辩证地看待问题。
三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基层减负、为干部松绑。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把常规巡察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巡前提供的材料,从55份缩减到28份,缩减了49.1%;在开展专项巡察或机动巡察时,巡察组充分利用被巡察党组织现有的材料,不要求重新起草提供综合汇报材料。减少重复核查,对于经过核查之后不属实的信访件,由巡察组给出结论,并在移交时告知纪委有关部门,避免他们再重复核查、反复折腾。变“嵌入式”检查为“融入式”检查,从2020年开始,将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融入到巡察工作中,有效避免了被巡察党组织多次接受谈话、多次提供材料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