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提高老干部春节慰问金标准
阅览: 日期:2008-01-14
2008年春节来临之际,厦门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老干部工作,以人为本,关爱老干部,经研究,决定提高老干部及其遗偶春节慰问金的标准,离休干部及其遗偶的慰问金由去年的800元调整为:老红军2200元;抗战时期入伍的老干部120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老干部1000元;离休干部遗偶1200元。“5.12”退休干部由600元调整为800元。
厦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还联合发出《通知》,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老干部走访慰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走访慰问工作,把党和政府对老同志的关怀落到实处,使全市老干部过一个愉快的节日。
《通知》本着立足基层、分级负责、扎实工作、多办实事、注重照顾好特困户的原则,结合全市离休干部高龄期、高发病期的具体情况,对“走访慰问老干部和老干部遗属”、“召开座谈会、通报会、团拜会等迎春活动”、“发动各部门、各单位为老干部办实事、好事”等工作做出具体详细的要求。特别是对春节前夕仍在住院治疗的老干部,各级相关领导要前往看望慰问;对于生活困难的老干部和离休干部的遗偶要给予救急补助;要利用各种文化阵地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满足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让老干部过个健康祥和喜庆的春节;各级党委要组织发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社区志愿者为老干部送温暖、做好事。各单位要根据老干部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的特点,主动配合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展为老干部提供优质、优惠的社区服务,切实方便他们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