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福建省“十大孝星”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阅览:  日期:2010-06-28

    孝文化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历史传统美德的精髓,在我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处于“百善孝为先”的主导地位,是社会人际关系的精神基础和实践起点。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尊重老年人、关爱老年人、照顾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个国家进步文明的标志。我们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给予老年人更多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让所有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的晚年”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树立感恩意识,促进家庭和谐、代际和谐、社会和谐。首届福建省“十大孝星”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决定,2010年开展首届福建省“十大孝星”评选表彰活动,并在2010年“重阳节”期间表彰获奖者(单位)。“十大孝星”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十大孝星”的评选表彰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孝敬父母,关爱老年人的先进典型,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彰显社会主义价值观,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道德风范,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和谐福建建设。

    二、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十大孝星”评选条件

    1.孝敬父母,尊重父母意愿,尊敬继父母,事迹感人至深;

    2.热心支持并帮助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康乐和有意义的活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3.积极参加社会敬老、养老、助老公益活动,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尊老爱老并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条件

  在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过程中组织实施健康有序,工作扎实有效,社会效果明显的主办、协办和承办单位。

    (三)、推荐评选办法

  活动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办法进行。各设区市评审委员会参照省评审委员会组成设立评选小组,对基层推荐的“十大孝星”人选经过初评后,择优推荐上报3名候选人;省直单位(含中央驻闽单位)由人事或老干处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由省评审委员会组成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评委会评审产生3名候选人。推荐的候选人须附1500—2000字事迹材料。

    1.分区推荐。九个设区市和省直单位为十个评选区,各评选区的前3名候选人参加全省总评选。

    2.组织推荐。以组织名义推荐,各单位向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委员会推荐候选人。

    3.个人推荐:以个人名义推荐,向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委员会推荐,既可推荐他人,也可推荐自己。

    4.推荐渠道。首届福建省“十大孝星”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在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公共频道《金秋》栏目、福建老年报、金秋网、福建老年网等媒体上全文刊登,请各地推荐首届福建省“十大孝星”候选人。

    推荐电话:

    《金秋》栏目:

    0591—87851613、87875213;

    福建老年报:

    0591—87847181、87872614;

    邮寄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263号省委老干部局大院15号楼《金秋》栏目组收、或12号楼福建老年报社收;请在信封右下角注明“十大孝星”推荐字样。

    5.产生方式。通过移动、电信、联通进行短信投票推荐,采用分区推荐、短信投票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十大孝星”候选人30名,在此基础上,由省评审委员会审定事迹特别感人至深、社会影响大、效果好的“十大孝星”人选,20名“十大孝星提名奖”人选和优秀组织奖,并在媒体上公布结果。

    三、时间安排

    1. 4月8日,评选表彰活动正式启动。首届福建省“十大孝星”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在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公共频道《金秋》栏目、福建老年报、金秋网、福建老年网等媒体上发布,全省各地推荐“十大孝星”和“十大孝星提名奖”候选人活动正式开始;

    2. 4月至8月,广泛开展宣传和推荐候选人活动;

    3. 8月底前各地“十大孝星”候选人名单推荐上报省组委会;

    4. 9月份产生30名首届福建省 “十大孝星”候选人名单,评选出10名“十大孝星”和20名“十大孝星提名奖”人选;

    5. 2010年重阳节期间,在福州举行“孝亲爱老,和谐海西”为主题的首届福建省“十大孝星”表彰大会和文艺演出。

    四、表彰办法

    首届福建省“十大孝星”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将于2010年重阳节期间对“十大孝星”、“十大孝星提名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得者(单位)进行表彰。届时,将在福州隆重举行颁奖仪式,请省领导和省评审委员会组成单位领导向“十大孝星”、“十大孝星提名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得者(单位)颁奖。

    1.荣获“十大孝星”者,分别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2.荣获“十大孝星提名奖”者,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3.给荣获“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奖牌。

    五、组织机构

    1.省评审委员会组成单位: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中共福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福建省老年人体育协会、福建老年大学、福建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福建省老区建设促进会、福建省慈善总会、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福建省老年学学会、福建省老年书画艺术协会、福建省炎黄文化研究会、福建省诚信促进会。

    2.承办单位:福建电视台公共频道《金秋》栏目组、福建老年报社、金秋网、福建老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