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无偿为老干部提供法律咨询等社会优待项目服务

阅览:  日期:2011-05-05

    市委老干部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商议决定,本市老干部凭《厦门老干部优待证》,本市以外老干部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可以获得市法律援助中心依照相关规定为其本人提供的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公证等三项无偿法律服务。
    
    市法律援助中心位于金山西路1号市司法局大楼二楼,联系电话5289310,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为经济困难的个人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中心在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上级领导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先后获得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省委、省政府授予的“2000-2002年度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等二十多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