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调整高龄补贴为老年节献上厚礼

阅览:  日期:2012-10-24

近日,市老龄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龄补贴和重阳节慰问金标准的通知》(厦老龄办〔2012〕67号),明确提高市级高龄补贴及老年节慰问金标准,即从2012年起10月起,每年9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老年节过节费从150元提高到5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月可享的高龄补贴从200元提高到500元。
 
本次提高市级高龄补贴及老年节慰问金标准,是市委、市政府让全社会老年人共享厦门经济特区建设与发展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将有3634名9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受益此项市级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