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

阅览:  日期:2013-04-07

    自2007年以来,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都没调整,为保证退休干部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日前,厦门市委老干部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厦委老干〔201323号)。从今年起,将原有的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和退管组织运行经费归并为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450元调整为副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每人每年2100元,其他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这笔经费主要用于:订阅报刊杂志、节日座谈、慰问探视、参观学习、老年教育、开展文体活动以及活动场所器材的添置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必要开支等,不得发放给个人,当年节余可跨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