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调整离休干部公务费标准
阅览: 日期:2013-04-24
近日,厦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公务费标准的通知》(厦委老干〔2013〕25号),从2013年1月起,将我市离休干部公务费标准在厦委〔2012〕17号文标准基础上再提高600元。所提高部分归单位统筹安排,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列支。通知强调,各单位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离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报刊书籍订阅以及组织开展活动等工作,为离休干部老有所为、发挥作用,更好地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