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老龄事业
阅览: 日期:2013-05-17
为了做好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全市老龄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治精神,5月14日,厦门市老龄办在经济管理学院专题举行解读新修订老年法培训班。本次培训由市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李文晖主持,并邀请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潘峰博士授课。我市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老龄系统和市老年活动中心干部职工近30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潘峰博士结合其自己多年社会法学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围绕“如何宣传与贯彻新老年法”的主题,从修改老年法的必要性、老年法的修改过程和思路、老年法的体例结构和修改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讲解,并着重分析了老年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以及宣示性立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潘峰指出,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老年法为主体,包括涉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内的老龄法律体系。老年法修订工作是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家庭结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必然要求。从国家到有立法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在贯彻落实新老年法和修订配套相关法律法规中,可着重把握以下工作思路:一是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把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老年社会保障、社会养老服务、老年优待等好经验上升为法律,增强法律的适用性;二是深入研究重点问题,着力解决现实中存在的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等突出问题,增强法律的针对性;三是科学把握发展趋势,对人口老龄化一些影响长远的问题作出适度超前的规定,增强法律的时代性和前瞻性。最后,潘峰对新老年法的体例结构和修改的内容进行逐条讲解,帮助全市老龄工作者学法、懂法与依法推动工作。
李文晖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新老年法是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和指导方针,宣传贯彻老年法,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对于全面提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共识、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使老龄事业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具有重大意义。李文晖强调,全市老龄工作者要强化学习宣传老年法的意识,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实施老年法,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执行力,通过依法行政与道德建设,为特区老龄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