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起诉养女每月探望一次
阅览: 日期:2017-12-13
不久前,海沧区一名76岁的老人蹒跚着来法院起诉他的养女,希望法院确认他们的养父女关系,名正言顺地要求养女赡养他。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事情还得从1980年说起。当时家住海沧农村的陈沧海夫妇已年逾四十,因无法生育,他们收养了相邻的漳州龙海一户人家3岁的女儿。孩子活泼可爱,他们夫妻甚是疼爱。
由于当时还没有对收养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陈沧海所在村出具了一张收养证明,将养女的户口迁入该村,手续就算办成了。
在陈沧海夫妇含辛茹苦地抚养下,孩子健康成长。2007年,养女成家立业。但是,让陈沧海伤心的是,成家后,养女陈晓琴与他们夫妇越来越不亲近了。虽然陈晓琴结婚在海沧,两家相距并不很远,但是一年到头都见不到养女陈晓琴几次,更不用说照顾了。陈沧海怀疑是当初养女恋爱时,他对男方的情况并不满意,曾极力反对女儿的婚事,父女俩闹了矛盾,女儿心里有气。
几年前,陈沧海的老伴去世了,一个人生活的陈沧海更加苦闷。年迈体弱的他不能再继续干活,家中除了低保外,没了经济收入,也没有人在身边照顾。
逢年过节,陈沧海也打过几次电话给养女,想让女儿来陪陪自己。电话那头的女儿却推三阻四,不是说工作忙,就是说要去夫家过节。次数多了,陈沧海知道女儿其实是心里不愿意来,也就干脆不打电话了。
去年12月份,伤透了心的陈沧海终于下定决心,将曾经最疼爱的养女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其收养关系合法有效,并向养女索要每月200元的赡养费。
今年3月4日,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陈沧海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养女每月回家探望他一次。经过法官的一番释法析理,陈沧海的养女终于明白,当初父亲反对她的婚事,其实也是出于爱她,希望她未来的生活能过得更好,只是当时的方法有些不正确,出发点还是好的。认识到自己错误的陈晓琴,也保证以后会好好赡养老父亲,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