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孙子索要赠与房产被驳回

阅览:  日期:2017-04-05

  

  为了让大儿子安心给自己养老送终,刘荣清夫妇将一套房产无偿赠与长孙。可事后,因认为儿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刘荣清夫妇又起诉孙子要求解除赠与合同。近日,思明区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刘荣清夫妇的诉讼请求。
  这究竟怎么回事——
  2017年3月12日,思明区法院接到刘荣清夫妇的诉状,法官立即与被告、也是刘荣清夫妇的孙子刘辉取得了联系,被传唤到法院的刘辉一脸茫然。看完诉状,他才隐隐约约想起两年前的一个晚上,父亲刘宝山说爷爷奶奶的房子想过户给他,要他明天一起去一趟公证处。
  拿着刘荣清夫妇提供的赠与合同的公证书,法官并没有发现合同中有要求儿子刘宝山履行赡养义务的条款。于是,为了彻底查清事实,法官依法追加了刘宝山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刘宝山告诉法官,八年前,父母曾因赡养问题将他们兄妹四人起诉到法院,后来在法官的主持下,二老与四兄妹达成一致意见:每人每月给父母赡养费500元。但从这件事之后家庭关系更加僵化了,兄妹们都很少回家看望父母。由于自己是老大,住得离父母最近,再加上退休在家,所以经常去看望父母。父母生病住院也基本上都是他在照顾,相比其他兄妹自己与父母关系走得还算近。时间长了,父母的心自然慢慢偏向了他,并决定把另外一套房子过户给他作为补偿。不过,刘宝山承认当时他确实曾答应要为父母养老送终。
  后来,因为儿子结婚需要新房,刘宝山就跟父母商量,希望直接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刘辉。刘荣清夫妇爽快地答应了儿子的要求。刘辉结了婚,也顺利地住进了新房,还生了一个大胖闺女,可问题也随之产生。刘宝山夫妇开始天天围着孙女转,去父母那里的次数逐渐减少。刘荣清夫妇的身体却一天不如一天,时刻需要人照顾,见不到大儿子的他们便产生了解除合同的念头。于是,才一纸诉状将孙子告上法庭。
  审理中,关于“如何养老送终”,刘荣清夫妇和儿子刘宝山有着不同的理解。刘荣清夫妇认为儿子应该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担负所有费用。而刘宝山则认为除了支付兄妹平分的每月四分之一的赡养费外,经常去看望父母,生病时照顾父母就算是尽到了义务。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也没能形成一致意见。
  最终,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刘荣清夫妇与孙子刘辉之间的公证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其间并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故应属有效,且双方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应再被解除,故驳回了刘荣清夫妇的诉讼请求。而关于赡养一事,因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事后亦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因此可另外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