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告继子解除关系被驳回

阅览:  日期:2017-09-13

  

  虽没有血缘关系,但他们也当了四十多年的父子。近日,翔安法院对75岁高龄的林汉民状告继子,请求法院判决“解除继父子关系”一案开庭审理。有着四十多年的父子情,老人为何要起诉继子解除继父子关系?
  林汉民与继父子林安军第一次见面是在四十多年前,当时林安军的妈妈带着林安军及其姐姐嫁给了林汉民。
  此后,夫妻二人悉心抚养林安军及其姐姐,没再生育子女。多年后,林安军到了结婚生子的年纪,林汉民便将长辈留下的一套房子给林安军当新房。
  没想到,分房之后,父子双方出现了矛盾。林汉民告诉法官,林安军常打骂他,他与林安军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才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继父子关系。
  在法庭上,林安军则不同意解除继父子关系,他答辩称,因为近年来自己装修房子,小孩上学,妻子又失业,生活拮据,父母又有退休金,为此没有再给林汉民赡养费,引起继父不满,但他从不曾打骂老人,他也不同意解除继父子关系。
  近日,翔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林汉民要求解除父子关系的诉求。法官经过深入了解,认为只是因为继子没有给赡养费,引起老人对继子林安军不满,父子二人的关系还是可以修复的。
  法官判决书中特别提醒继子林安军,今后要“心怀感恩之心,行孝敬尊重长辈之道,给予老人以必要的尊重、关心。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
  为何判决驳回林汉民的诉求?对此,法官分析说,一方面,林安军自小由林汉民抚养长大,成年后也是林汉民资助他娶妻成家,还分给他一幢房屋,帮助看护孙子女;另一方面,林安军也有赡养、孝敬林汉民的行为,只是近几年林安军经济比较拮据,没有支付赡养费,可以说,两人间有较为牢固的继父子感情基础。
  如今林汉民夫妻俩均已年迈,独立生活有困难。若在此时贸然解除继父子关系,则林安军无须再承担任何赡养义务,老人老无所依,实在算不上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