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婚同居”有风险:黄昏恋更需多方呵护
阅览: 日期:2018-01-10
近年来,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丧偶老年人数量都呈现增长趋势,这意味着,老年人再婚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但老年人苛刻的择偶条件以及财产继承、婚后生活容忍度低等因素造成了老年人难再婚。面对再婚所带来的感情与亲情的两难选择,不少老年人选择了不婚同居。
儿女难接受,不婚老人也是各有想法
80岁的刘安民,老伴5年前去世了,4年前他和比自己小14岁的周云英过到了一起,两人至今没领结婚证。
刘安民和老伴都是教师,他的老伴长年身体不好,家里家外都是刘安民忙活。靠一个男人忙活,刘安民的家庭卫生原本非常差,自打周云英住进来以后,刘安民家里焕然一新。从工人岗位上退休的周云英身体健康,手脚麻利,她把家里的墙重新粉刷过了,地板重新铺了,床单被褥也经常拆洗。
在整洁的环境里生活了几年,刘安民的精神状态也好了很多,之前基本不出门,现在也经常和老同事一起练习书法了。周云英爱热闹,虽然不怎么喜欢在家里待着,不过也挺勤快。虽然花费比以前多了不少,但这两年刘安民着实享福了。
周云英也对现在的生活表示满意:“这点活儿累不着人。”除了换季买新衣外,每年过年,刘安民还会专门拿钱出来给周云英添置新衣服。不过有时候,周云英也心有不满:认为刘安民性子太闷,让他跟自己一起去跳舞,跟要了他命似的。而当周云英这样发牢骚的时候,刘安民多年的老邻居就开解她:“老周,你快知足吧,你看你现在每天吃了早饭就去跳广场舞,还不够悠闲的啊。老刘还给你钱,对你可真不错啦。”
邻居的劝解在周云英看来,并不是站在她的立场上,“我住在老刘这里,周围都是他的朋友,肯定不向着我呀。我吃穿是不掏钱,老刘还给我零花钱,但我跟着他,还鞍前马后地伺候着呢!”
邻居说的给钱,是周云英住到刘安民家里后,两人协商好的财政安排——家里一切费用都由刘安民负责,周云英的吃穿用也都由刘安民掏钱,另外刘安民每个月还要给周云英800元的零花钱。
周云英承认跟着刘安民的这几年是她经济上最宽松的时期,她不仅能把每个月两千出头的工资全都留存下来,刘安民给的零花钱她也都存着,每个月都能攒下3000来块钱的存款。而且,她还能时不时地给自己儿子贴补点。以前自己过,再给儿子点,每个月也就能剩几百块钱,日子挺紧巴。这几年,有了老刘帮忙,周云英确实有点“只进不出”,倒是攒了几个钱。
而刘安民也觉得钱花得值。“这两年我的工资也涨了不少,每个月有5000多,给周云英拿一点也是应当的。”
刘安民有两个子女在是否支持父母找老伴的态度上截然不同。
最初,刘安民的女儿刘静也不喜欢父亲找“后老伴”,刘安民和周云英在一起后,曾经叫儿女回家吃饭,也是想正式介绍一下,可是儿女都没有回来。“家里有了妈妈,才有生气。妈妈不在了,但是回到家里,还是有妈妈在这里的感觉。一旦又有了另外一个人,连这点挂念都没了。”
不过,半年多后,刘静转变了态度。她时不时地跟以前的老邻居联系,了解父亲的情况,偶尔还会趁着周云英不在家的时候,回来看看父亲。看到父亲的心情和身体都比以前好了,看到家里热锅热灶,父亲吃的饭菜花样也多了,刘静慢慢同意了父亲的选择,有时候也给周云英捎点小礼物,见了面也打招呼。至于刘安民现在基本成了“月光族”,刘静虽然心有不满但也不愿意问:“爸爸的钱他自己说了算。我们多说了,再让别人挑唆爸爸以为我们就盯着钱。反正,就算请保姆,也差不多得这些钱。”
相对于妹妹,刘安民的儿子刘洋态度坚决了很多,到现在为止,他还是坚持“掩耳盗铃”,人为地把父亲生活中周云英的痕迹抹去——他跟父亲约定,只有周六才带媳妇、儿子回家,而这一天,周云英回她自己儿子家。为了妹妹的“妥协”,刘洋还跟妹妹吵翻了好几次。有一次,刘静跟他商量过年时让两家人都凑一起,刘洋当场给了妹妹一巴掌,事后他在妹妹面前哭了。“理智上我理解妹妹的做法。可是,我转不过这个弯。我妈为这个家付出了那么多,啥也没享受就走了,倒让别人摘了桃子。我爸也是老糊涂了,需要人照顾,找个保姆不行吗?”他表示绝不同意父亲再娶。
现在,刘安民和周云英两个人在一起三年多了,处得也不错,互相也比较满意,但是谁都没有提要去领证的事情。
“儿女那边的压力比较大,再说我今年也80岁了,这么大岁数再去登记,脸都没地方搁啊。”刘安民的顾虑主要来自于儿女,而且他也不愿意为了周云英跟儿子翻脸:“有时候我觉得对不起孩子。为了这个事,我平时也没少给小孙子买东西,儿子态度不好,我也没法端起当父亲的架子,先这么过着吧。”
而周云英却是自己不想去登记:“我儿子倒催着我再婚呢。但是我不想把自己困住。现在这样挺好的,哪天不想在一起过了,散了就行,要是领证了,那你就得负担起伺候人家的义务,我之前的老公是病逝的,我伺候了大半年,可伺候够了。”
老人选择不婚是怕会“闪离”
今年55岁的何月娇“嫁”人了,“再婚”对象叫曹桂林,是位退休工程师,但两人却并未领证。细问原因,何大妈有些无奈地道出原因——
女人到了我这个年龄,让她的生活有保障。我辛辛苦苦地把一双儿女拉扯大,厂子却说垮就垮了,只能领低保过日子。现在,像我这么大年纪的人,找一份能养活自己的工作太难了,餐馆酒店都要年轻的,当保姆人家嫌你没文化。我又不想搬到儿子那儿给他们添麻烦,儿媳也不太喜欢我跟他们住在一起,住在一起受气,我还不如一个人过,就这样,自从两年前在社区活动中,结识了老曹,两人越来越谈得来,而且他也独自生活,需要一个人照顾,我走进了他的家。
我们都没有提到婚姻这个词,很多东西还拿不定,先在一起试试看吧,感觉颇像年轻人流行的试婚。一辈子没轻松过,没想到老了倒还时髦起来了。
我搬到曹桂林那里居住了差不多三个多月,突然有一天,他的儿子打电话回来,说出差经过顺道回家看看。我知道他儿子是名牌大学生,是上海一家机电公司经理,说出差顺道回家看看是假,抽空回家帮他爸爸参谋一下,看我这个“老伴儿”是否合适,这才是真正的目的吧?
他儿子回来之后,开始因为生疏,总是以异样的眼光瞟我,搞得我非常拘束,颇不自在。我心想,也许他儿子是反对我跟他爸爸在一起的。可是,到了烧饭的时间,曹桂林得意地说:“你阿姨会烧一手地道的农家菜,想不想尝尝?”儿子兴致很高,说在上海就流行吃农家菜,很多酒店里都做这个,而且特别贵。我开心地忙活起来,老曹殷勤地打下手,忙得不亦乐乎。
这顿饭,他儿子吃了很多,他们父子俩喝光了一瓶白酒,他儿子还掏出旅行包里带回来的“红牛”饮料给我,以饮料代酒,频频给我敬酒,我感觉特温馨。
他儿子走的时候,留下了5000元,说是孝敬他爸爸的,还拿出3000元让我买衣服,全都交给了我,我推辞了老半天,无奈只好收下。他儿子还调皮地对老曹说:“爸,下次回来我还要吃阿姨做的农家饭哟!”老曹别有深意地看我一眼,在这样的眼神里,我看到了信任、感激、尊重,瞬间我的心有了踏实的感觉,稳稳当当的。
儿子走后当天夜晚,老曹就向我提出领证结婚的事情。可是,我依然犹豫不决。因为,周围一些老年人再婚后闪婚闪离的案例实在太多了,我的一双儿女对我走再嫁这条道极力反对,因为老曹家比较富裕,有两套房产,我不想让别人说我贪图他的财产。我告诉老曹:“别急。我们现在这样不是挺好的吗?”
“找你这个老伴儿,我挺满意的。我怕你受委屈。这样吧,你再考虑考虑,你什么时候愿意我们就什么时候去领‘红本子’。”老曹安慰我说,令我特别感动。
老年人不婚同居各有隐情
其实,现实生活中,像何月娇与曹桂林这样的“老年不婚族”并不在少数,只不过,有些“老年不婚族”并不像何月娇与曹桂林他们那么温馨罢了。
梁琴今年62岁,丧偶30多年,为抚养一双儿女,她多次错过了再婚的机会。4年前,经介绍,她认识了65岁、丧妻多年的退休职工林立军,林立军对她很好,虽未经子女同意,他们还是住在了一起。梁琴没有顾及自己的名分,也不图林立军的住房、钱财,只是不想一辈子孤独。在度过了4年相敬如宾、相濡以沫的同居生活后,69岁的林立军离梁琴而去。在梁琴还未从照顾病人的劳累和失去爱人的痛苦中恢复过来时,林立军的儿女却已翻脸,并恶言恶语地把她赶出了家门。只因林立军当初顾及儿女的感受而没登记结婚,与林立军一段浪漫的黄昏恋从此成为梁琴心中永远的痛。
家住莲前的李秀丽和余荣斌也是一对“走婚”老人。李秀丽今年60岁,是一名退休教师,十多年前与丈夫离异。当时因有自己心爱的工作和学生,一天到晚忙忙碌碌,生活很充实。可一退下来,整天无事可干,子女们又都不在身边,感到特别寂寞。后来,她在其他老人的带动下,每天坚持到小花园里锻炼身体,接触了很多老年人,于是身边就有了余荣斌。他们经常结伴锻炼,日久生情,相互间形成了依赖,但由于遭到双方子女的反对,他们只是间间断断地住在一起。
老人选择“不婚同居”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其中,最主要的还是为子女考虑。房地产市场化以后,子女更加关心老人的再婚问题,担心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被“外人”分走。在现实中,很多人对老人“不婚同居”特别理解,甚至会觉得老人这么做“挺懂事儿”,没有让孩子为难。在他们看来,给孩子留下遗产,不被外人分割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黄昏恋”更需要多方呵护
同居不婚既与老年人婚姻的特殊性有关,也是为了避免子女的反对。老年人到了晚年,感情的重心已经移到了儿女和晚辈身上,希望得到更多来自儿女和晚辈的感情投入,也希望留给子女更多的经济财富与精神财富。老年人的财产关系、亲子关系、继承关系都是定型的关系。一项调查数据显示:7%的老年人认为房屋、财产等实际问题阻碍了老年人再婚,如果再婚就必然涉及到利益的再分配,这也给老人带来一定的顾虑。
一项调查数据显示:33%的老年人认为是子女反对老年人再婚,与此相同,32.3%中青年人也认为是子女反对老年人再婚。子女反对首先是不能理解与尊重老年人的生活选择,没有认识到老年人也需要爱情。出于对已经过世的父亲或母亲的怀念,不愿意老父亲或者老母亲再婚;其次是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老年人,特别是女性老年人应当从一而终,觉得老父亲或老母亲再婚,丢了子女的脸;第三是担心家庭财产将来会落入继母(继父)之手,从而影响到子女的继承利益,以及担心因为继父母年老生病乃至身故需要有较大的物质和精神的投入。
其实,老年人“结而不婚”潜在风险多,婚姻制度保障男女双方在婚姻中地位平等、相互忠实、相互扶助等,而未经登记的同居则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登记结婚,一旦一方老人生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不照顾一走了之;或者一方出现“婚外情”,弱势方的权利就没有任何保障。
老年人的婚姻更需法律保护。子女应该以开放的心态对待老人的再婚,可以给予善意的提醒,绝不能怕自己继承的财产减少,以亲情逼迫老人放弃爱情。应该鼓励老人办理结婚证,这样老人的晚年生活才会更安稳。
既想领证保障权利,又想避免财产纠纷,打消各自子女、亲属的顾虑,在法律上是有解决办法的。根据婚姻法,想要结婚的老年人双方只需做个书面的约定即可。此外,我国法律规定了遗嘱继承,在必要的时候老年人可以提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在一定程度上也给自己的亲属、子女吃了一颗定心丸,使他们更容易接受老年人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