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伴而不婚”是潇洒还是无奈?

阅览:  日期:2018-09-01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年老有“伴”是一个人晚年幸福的保障。白头偕老是人们的追求,但总会有些人过早地失去老伴,过上孤独、寂寞的晚年生活。他们渴望爱的滋润,希望能有个人牵手走完生命的最后里程。但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再婚依旧阻力重重,其中最主要的是来自儿女反对和对财产纠纷的顾虑。于是,相当一部分老人只好选择“伴而不婚”,即同居过日子,不办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

  这种不办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的方式,究竟是不是破解老人再婚难题的好办法?会不会给老人的再婚生活埋下隐患?

  老人“伴而不婚”看上去很美?

  8月16日上午9点,家住前埔路附近的王芳和李文斌收拾妥当出了门,与老伙伴们约好去位于环岛路的黄厝海边钓鱼。60多岁的王芳视力不怎么好,平时出门,比她大7岁的李文斌就陪着她,充当她的眼睛和拐杖。

  他们看上去同大多数老年夫妻没什么区别,唯一不同的是,两人只是生活在了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谈及原因时,王芳私底下小声告诉笔者:“之前的爱人生病去世,十年前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离异的老李,互生好感,就在一起了。只想老来找个伴儿,结不结婚不那么重要。”

  “我这个老伴对我好,家里的饭菜都是她做的。”李文斌一脸幸福地告诉笔者。

  李文斌说当时找了好久才认识王芳,之前也结识过几名单身女士,但接触后,不是感觉对方不合适,就是对方嫌我年纪大。不过李文斌说,虽然也有过磕磕碰碰,最后还是找到一个合适的人。

  李文斌说,“一开始风言风语也多,但我们看得开,不在乎。而且我们最初就商量好了,经济上保持独立,退休金、房子都讲清楚了,图个清静。将来谁先‘走’了,各管各的,不给双方子女添麻烦。身边还有好几对老朋友,也一样,不想扯证结婚。扯证不现实,也没必要,有些人是儿女不同意,有些是条件不允许,各有各的难处。”

  顾及子女感受老人选择同居

  与王芳和李文斌这对“老夫妻”不同,家住莲前路的黄斌与“老伴”选择“伴而不婚”是顾及子女的感受。

  黄斌今年66岁,妻子几年前去世后,他的心境一直不佳,身体状况每况日下。由于黄斌是独自居住,儿女们特意为他请了一位保姆,照顾他的日常生活。

  50多岁的保姆陈秀君是个普通农村妇女,到黄斌家工作后,她把家里操持得井井有条,还烧得一手好菜,黄斌渐渐有了胃口。

  经过一段时间相处,黄斌从陈秀君的同乡处得知,陈秀君也是个苦命人,丈夫去世后,一个孩子尚未成家,她进城当保姆是想给孩子攒点钱。相似的遭遇让黄斌对陈秀君渐生好感。

  陈秀君除了照顾黄斌的起居生活,还时常和他拉家常,让他从丧妻的痛苦中渐渐走了出来。很快,两人之间产生了感情。

  去年8月下旬,黄斌终于捅破了窗户纸。陈秀君听了他的表白后默认了他的“提议”,但想到自己来自农村,她还是有些顾虑:“你们家孩子会同意吗?”

  几天后,当黄斌将自己有意跟陈秀君再婚的打算告诉子女们,陈秀君的担忧应验了。他们反对父亲娶一个农村妇女。对此,黄斌一直认为子女们担心的是他的财产,因为他现在住的房子是套大户型。

  可黄斌的子女们却说他们不赞成老人再婚并不只是考虑财产的问题,而是在感情上很难接受,黄斌的大女儿说:“母亲生前,跟父亲的感情一直很好,但如果父亲再婚,她的心里总觉得对不起母亲,百年之后他的骨灰该跟哪位妻子葬在一起呢?”同时,黄斌的儿子也说出了另一个反对的理由:女方没有退休金、没有医疗保险,万一将来有个意外,他们兄妹几个得有多少责任都说不清楚!

  黄斌的子女们都一致认为:老人找个伴儿,互相陪着说说话、出去玩玩什么的,都挺好的,这些都不是做儿女的能替代。他们一致同意父亲再找个老伴过日子,但对于老人再婚却没有做好心理准备。

  一方面要追求自己的幸福,一方面要顾及子女的感受,面对子女的反对理由,黄斌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最后,黄斌和陈秀君在子女的默认下,放弃了办理登记手续,过起了同居生活。

  离婚“难”不敢再登记

  “我们交往1年多了,但我们没有办结婚证。”今年69岁的林国宝老人,上周末把亲友叫到家里,举行了一场小型的“结婚典礼”。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准备一起度过有生之年。

  这已经是林国宝老人的第3次“婚姻”了,他1974年与第1任妻子结婚,二人是同学,又是邻居,从小一起长大,感情不错。婚后生了2个孩子。

  不幸的是,8年前,妻子因患尿毒症,离开了他。“那两年,我喝酒特别厉害,退休了,天天都把自己关在家里。”林国宝说,共同生活了30多年的老伴离开自己,感觉特别孤独。

  看到父亲这么颓废,而自己和弟弟工作又很忙,女儿建议爸爸,“你还是再找一个伴吧,身边有个说话的人也好。”

  在亲友帮助下,2011年,林国宝认识了和他同样丧偶的一位老太。对方特别能干,会打理家务,唯一不好的,就是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儿子工作一直不稳定,闲在家中。

  “开始我有些担心,害怕今后不稳定,但她把我照顾得很好,我都胖了几斤。”林国宝说,认识3个多月后,征得女儿和儿子同意,他们去了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

  而林国宝的担心,后来就发生了。

  林国宝说,在他们结婚后半年,对方儿子经常说没有钱用了,要借钱,每次借得都不多,200元、300元,但频率有点高,差不多每个星期都要来。

  老伴1个月只有1千多元的养老金。很多次,都是他拿的。“他说拿去做生活费,但我后来了解到,他在打麻将。”林国宝说,因为这事,他和老伴还吵过几次。每次争执,老伴都站在儿子那边。

  这事,成了林国宝的烦恼。他决定还是一个人过。但对方开始谈条件了,要他分财产。这让林国宝和他的儿女都不能接受,很长一段时间,儿女和他关系还很僵。儿女认为,林国宝不该仓促结婚。

  最后,林国宝还是妥协了,他答应给对方50000元的补偿,去离婚。这段婚姻不到1年的时间就结束了。

  再婚失败后,林国宝没有想过再找伴。他开始去读老年大学。

  而就在老年大学里,他认识了现在的老伴。两人年龄、经历也差不多。“特别谈得来,很多看法都是一样的。”

  二人开始交朋友,还相互介绍给各自的子女认识,印象都不错。家庭也差不多,感觉比较“门当户对”。然而,有过一次再婚失败的林国宝,担心再出现第二次婚姻的情况,他不敢再仓促去办理登记手续,选择了先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做法。

  “老伴”离世被逐出家门维权难

  家住海沧区的王云秀老人,今年68岁。2010年7月,与她相濡以沫的老伴因病去世。此时,惟一的女儿已经出嫁。虽然女儿经常回家来看望母亲,但毕竟在一起的时间有限。独居的王云秀老人在日子和感情上颇感孤独和寂寞。2015年经人介绍,王云秀老人与比她大10岁,同样老年丧偶的李春栋认识 。此后两人经常来往,一来二往,两位老人心生好感,2015年9月,王云秀与李春栋两位老人有意办理登记结婚。岂料李春栋老人的子女担心如果两人进行婚姻登记,将来王云秀老人和她的子女会因为父亲的房产和存款与自己产生纠纷,所以不同意两位老人办理登记手续,默许了他们的同居关系。虽然两位老人情投意合,但考虑到子女反对,两人只好放弃了去登记的想法,加上双方都觉得七老八十的人了,登不登记无所谓。

  在一起居住后,王云秀退掉了自己租住的公房,与李春栋开始了共同生活。期间,王云秀把自己的退休金都用于两人日常花销,精心照顾李春栋的生活,承担了全部家务,为这个家付出了全部心血。去年 12月,李春栋身患中风住院,王云秀一直在医院悉心照料,但李春栋最后还是医治无效去世。办完丧事后,李春栋的儿子将父亲的房产证、存折等全部拿走,并换了门锁,然后拿出3000元交给王云秀,说是父亲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再将她扫地出门,还让她断了其他“念想”。

  “老伴”刚一离世,就受到“继子女”如此不通人情的待遇,王云秀很是伤心。想到自己为了照顾“老伴”将以前的积蓄都花在了这个家里,连自己的房子都退了,如果不是自己倾心维持这个家,“老伴”李春栋在晚年哪会过上这么舒心的日子?!更不可能有那些存款!自己与他夫妻一场,房子和存款都应继承一份,伤心愤怒之下,王云秀来到法院,请求保护其权益。

  由于王云秀和李春栋虽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但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未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的各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最终,王云秀要求继承房子和存款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老人“伴而不婚”缺法律保护

  “同居”是被我国现行《婚姻法》所排斥的,为什么老年人群却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这样一种再婚方式呢?有关部门与新闻媒体曾对此做过调查,老年人再婚登记的最大阻力来自于双方的子女,而原因不外乎四条:财产、继承、赡养及安葬。从老年人的角度看,是因为许多老年人怕将来一方去世后,在财产分割上产生纠纷,同时也担心对方先于自己去世,自己又因婚姻问题“得罪”了子女,可能会陷入无人照顾的困境。无奈之下,老年人只能委曲求全,选择“伴而不婚”生活这种折衷的再婚方式。从子女方面讲,子女对遗产问题比较担心,但是多数子女认为,只要“肥水不流外人田”,一切事情都好说;此外也有子女觉得平白无故地加重了赡养的负担,心里别提有多别扭。因此子女对老年人“伴而不婚”的选择也就给予了默许。

  老年人“伴而不婚”的选择并不能一劳永逸,它在缓解矛盾的同时,也埋下了不小的隐患。首先,“伴而不婚”的形式,使老年人再婚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不利于男女老人双方在生活上的积极磨合,合则成不合则分的心态,使再婚失去了一个患难与共的感情基础。其次,这种“伴而不婚”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伴而不婚”双方在法律上的权益尚处于一个“真空地带”,一旦一方去世,由此带来的诸如经济、赡养等问题,除了协商解决外,别无他法。第三,“伴而不婚”不利于保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年女性。由于女性老人的寿命长,往往同居到最后还是男性老人先离开人世。女性老人不仅在日常生活中照顾“老伴儿”的起居,在“老伴儿”生病住院期间,还承担了护理照料工作。如果她不能被对方子女接纳,很可能会被“扫地出门”。

  其实老人“伴而不婚”不是解决老人再婚问题的办法,最好的途径还是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婚姻关系。新的《婚姻法》为老年人的婚恋提供了一层法律保障,有效兼顾老年婚恋在财产继承、老年赡养等方面的难题。根据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取消了原婚姻法关于夫妻关系满7年列为共同财产的规定。而且对婚后所得财产、婚前财产,夫妻都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约定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许多老人、子女担心的住房、存款的所有权问题经过约定,可以完全不因再婚所改变。同样,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人也不必担心再婚后子女不再管的问题。

  老人再婚可提高晚年生活质量

  其实老年人再婚对晚年生活有着积极的作用,良好的婚姻不仅能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还能延长老年人的寿命,同时对于忙于工作不能照顾父母的子女来说也是一件好事。

  45岁的刘建平告诉笔者,父亲9年前去世,母亲因伤心过度,曾一度精神抑郁。他说,两位老人非常恩爱,父亲突然离去,让母亲一下子失去了依靠。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母亲变得少言寡语,精神状况一天不如一天,身体状况也是越来越差。他在和家人商量之后,决定再给母亲找个老伴。

  他说,母亲再婚后,和“后爹”相处得很好,两位老人现在都已年近80,依然精神矍铄。

  人的本质是需要异性情感的,尤其到了老年,如果单身老人离开了工作,缺少子女的陪伴,寂寞感便随之而来,通常会给他们的心理、精神、生活造成一定的压力和负担。目前,大部分单身老人都面临着孤独空虚的窘境,如果不及时排解,这种难以忍受的寂寞会抑郁致病。因此,单身老人再婚,不仅是生理上的需求,还是精神上的寄托与慰藉。

  现在社会进步了,孝敬老人不再仅仅是让他们吃好喝好,更重要的是看他们过得开不开心。再婚如果能让老人幸福,子女就不应该强行阻挠。毕竟,老人能幸福快乐地生活也是故去老伴的心愿。

  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对单身老人的再婚,不论是社会,还是子女,都要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单身老人放心地找另一半,勇敢地追求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