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呆老人离世保姆争房产

阅览:  日期:2018-09-15

  

  李玉强是一位退休干部,2017年10月去世,享年85岁。

  李玉强生前与妻子育有三名子女,大儿子和大女儿先于李玉强去世。李玉强去世后,其后人向公证处申请继承李玉强遗产,并共同确认。李玉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因其他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李玉强的女儿占其中一套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孙子占另一套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

  孰料,2018年3月,照顾李玉强近10年的保姆邱明霞拿着老人于2017年5月12日写的三份自书遗嘱告上法庭,自称从2007年开始担任李玉强的家庭保姆,照顾老人。李玉强将一套房屋遗赠给她,是感谢这么多年她尽心尽力的照顾。在法庭上,保姆邱明霞拿出李玉强自书的三份遗嘱,内容几乎一样,均写着“我有房子130平方米,东边是三房一厅,大约69平方米,西边是二房一厅大约是61平方米,二房一厅给女儿。把我住的三房一厅遗赠给保姆邱明霞,她照顾我终生,作为回报,任何人不得与保姆邱明霞争夺。李玉强 2017年5月12日”

  得知保姆起诉自己,争夺父亲房产,李玉强的女儿李丽十分惊讶!但她很快冷静下来。在了解事情的起因后,她认为,父亲李玉强自2017年4月起开始生病,多次被诊断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处于痴呆症状,三份遗嘱即使是李玉强所写,也是在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时候书写,不是父亲李玉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无效遗嘱,保姆连续出具三份遗嘱与常理不符。

  在法庭,李丽不但提出了反驳意见,同时还有相应证人提供证言称,2017年1月27日李玉强立下口头遗嘱,称一套房留给后人,另一套房因是女儿实际出资,因此留给女儿李丽。李玉强的后人还拿出一家餐饮企业出具的证明,证实2017年2月20日至2018年2月1日邱明霞在该公司兼职小时工。当时李玉强已在ICU病房,无需保姆贴身照顾,因此保姆的行为不符合照顾李玉强终生的表述。

  在法庭上,李丽还出具了父亲当初往院治疗和病情诊断证明,确认李玉强自2016年1月起起出现记忆力下降,呈持续病程,逐渐加重,被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病,存在轻度认知功能缺失,其对于重大行为缺乏判断能力,不能预见遗赠房屋行为的后果,不具备处分房屋产权的行为能力。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玉强在书写遗嘱期间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法院认定李玉强于2017年5月12日签署遗嘱的行为无效,驳回邱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邱明霞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6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