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想说爱你不容易

阅览:  日期:2018-10-01

  

  以房养老,其实是一种新型的商业养老保险,结合了住房反向抵押和终身年金保险两种业务的特点。简单来说,就是达到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可以领取一笔养老金,同时房子还能继续住。但是,在投保人离开这个世界之后,房子将会归保险公司去处置。处置所得的收益优先用于偿付养老金的本息,不足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余部分归还子女等继承人。

  独居老人以房养老 生活宽裕心欢爽

  70岁的陈方英住在松柏附近一幢老房子。屋子在5楼,面积不到32平方米,楼龄近30年。平时她几乎佝偻着背,一步一步攀上5楼,到了家门口,早已气喘吁吁。

  陈方英做“以房养老”反向抵押已经两年。她30多岁离婚后一直单身,没有子女,“上山下乡”回厦门后,在厦门一家编织厂找到一份工作。上世纪80年代正逢改革开放春风,陈方英辞职“下海”,做服装买卖。

  上世纪90年代,陈方英花了16万余元,买下了这套住房。因为早离开单位,陈方英只能自行购买社保、医保。2000年左右,她一次性补缴了4万多元社保,开始每个月有养老金领。“当时补缴的社保,就是按最低的那一档缴的,因此每个月能领的养老金也是最低的。”陈方英说。

  随着年龄增长,长年独居的陈方英越来越担忧养老。她的亲戚多在香港和福州,虽然年轻时攒下一点积蓄,但那些钱都防着以后生病。每个月2000元多一点的退休金,让她的生活变得非常拮据。

  陈方英当时迫切希望手头宽裕一点。她曾准备将房子卖了再租房住,但发现行不通,很多房东也不愿意租她那么大年龄的人,怕她有个三长两短,“弄脏”了房子。

  于是,陈方英想“以房养老”,在报纸上看到消息,她就让自己闰蜜的儿子帮忙在网上查保险公司地址,之后她去了解情况。当时保险公司告诉她,把房产抵押后,还可以继续住,也可以把房子租出去,每个月还能收到养老金,直到百年归老,无论领的养老金是不是超过了房子价值,生前不用偿还保险公司一分钱。去世后,房子就会被拿去拍卖,如果总价超过了她领的养老金和利息,继承人还能拿走剩余部分,如果没超过,继承人也不用出钱。

  但陈方英的朋友都劝她不要做,给她分析说:“房子抵押出去虽然每个月都有养老金,要再想收回来,必须要把保险公司的本金和利息都还上,他们收的利息是以年复利计算的,到时候利息不是小数目,照这样,还不如把房子卖掉划算。”

  几次三番,陈方英游移不定,直到一场大病,让她卧床不起。陈方英当时躺在床上联系了香港、福州等地的亲戚,每个人都向她表示了慰问,但要实际照顾她,却没人做到。最后还是闺蜜及其儿子照顾了她。由此,陈方英下定决心办“以房养老”。

  如今,陈方英的退休金涨到2700元,加上保险公司给的1800元,经济上宽裕很多。陈方英一度纠结于“我要活到100岁才够本”的问题,如今她挥了挥手:“我已经70岁,想那么多干吗?至少现在,每一天生活质量提高,活得比以前开心了。”现在有钱可以在省内旅游。陈方英说,未来等她身体更差,就考虑住进养老院,将自己的房屋出租,“这样一个月,又能增加2000元租金,加上原来两笔费用,住养老院应该够了。”

  希望手头更宽裕,老夫妻选择以房养老

  不少老人是这样一种生活状态:一辈子积蓄不多,退休金有限,要是身体不好的还要负担不少医药费。老了,日子还得精打细算。世界那么大常想去看看,或者日常请个保姆照顾起居,没有额外的资金支持,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他们最值钱的财富,便是他们住的那套房子。因为要自住,房价涨得再高,与他们都没有太大关系。房子卖了,确实能立马得到一大笔钱,但租房或者去养老院,他们又觉得心里不踏实。所以,他们只能选择住着几百万的房子,过着比较差的生活,等着死后留给子女继承,没有子女的只能留给亲属。可家住思明区的梁景明和李欢琴却并不是这样的生活状态,他们只是希望让晚年生活过得更好。

  梁景明与李欢琴都是机关的退休员工,梁景明82岁,李欢琴81岁,两人是上世纪50年代的大学生。梁景明是三明人,李欢琴是安徽人,两人在厦门上大学时是同班同学,毕业后,都被分配到厦门同一机关单位工作,梁景明26岁时,两人结为了夫妻。

  老两口的退休工资都很高,在思明区厦禾路附近有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楼龄差不多30年。

  由于唯一的女儿已经外嫁到了澳大利亚,房屋对于老夫妻并不十分重要,“对于未来的生活,我们希望手头上能更宽裕一点,以备不时之需,女儿、女婿在国外有房产有公司,收入非常好,对我们这套房子看得也不重,因此听说我们有以房养老的想法后,非常支持。”

  “我们拿养老金已经快两年了,每个月有18000多元的收入。因为有了这笔收入,这几年我们也去过韩国、印尼、北欧等国家旅游。”梁景明说,他们的房子评估价格约400万元,“我们当时办手续时,整个工序都非常严谨,不仅女儿、女婿要到场,他们还全程拍照、录音。”

  梁景明说,老伴常年患有糖尿病,因此他想帮老伴多买一点保健品,让老伴有更好的生活质量。

  家住市区的刘玉娟与陈龙海夫妻选择以房养老,也与梁景明夫妻的想法一样:希望晚年生活手头宽裕一点。刘玉娟有一套单位分的80平米的房子,价值400余万元。老夫妻俩本有一个儿子,后遭车祸身亡,夫妻俩成了失独老人。

  夫妻俩从一家事业单位退休,现在每个月退休金合计有近10000元。虽说足够生活,但夫妻俩喜欢旅游,希望自己的晚年生活过得更丰富一点,经济上就显得不够宽裕。

  在得知一款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后,老夫妻俩觉得自己百年之后,房产留着也没用,不如套现提前消费,让晚年生活过得宽裕一些。于是她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将自己的这套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每月给林老太太15000余元的保险金,直至她去世。

  除了每月有一笔钱可以改善生活之外,让刘玉娟夫妻俩更踏实的是,房子虽说抵押了,但她依然可以住着。如果她愿意,甚至可以再出租,吃租金。今后房价涨了,保险公司不会分享增值收益,房价跌了,风险由保险公司去承担。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刘玉娟夫妻在世时还可以随时赎回房子,其去世后,指定的继承人也有权赎回。夫妻俩无儿无女,指定的继承人是自己好朋友的孩子。老夫妻俩很高兴,如今既住着自己的房子,每月还有一大笔钱,夫妻俩三天两头就出去旅游,晚年生活过得丰富多彩。

  以房养老,养老不离家

  另一位选择以房养老的吴安宁老人,他的情况却与别人不一样,他不但儿女都在身边,他对以房养老政策更是赞偿有加。

  老人精神矍铄,对于自己的老年生活也早有规划。“我有两个儿子,他们在厦门都各自有房子,2010年老伴去世后,我成为独居老人。虽然儿子媳妇很孝顺,常来看我,但他们有自己的生活,不可能24小时陪着我。”

  虽然这些年的养老金不断上涨,目前每月到手不到3600元,这些钱解决温饱没问题,但要谈享受就捉襟见肘了。

  对于保险版的“以房养老”政策,吴安宁老人点了大大的赞,认为这是雪中送炭。“我现在住的老房子,是以前单位上世纪80年代分的职工福利房,52平方米,结构很好,有二个房间。两个儿子也都表明不要我的房子,所以我不如把房子盘活起来,反向抵押给保险公司,然后每月领到5000多块。这样一来,可以很好地改善晚年生活。”吴安宁老人表示,自己还想出去旅游,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等以后走不动了,就花钱雇个人到家里照顾,一旦有事,可以及时通知儿子们。

  有人曾提议可以把房子出租或是卖了,拿着这笔钱去养老院养老。对此,他摇头,之所以看中这个政策,最大的好处就是不离家。“住在家里,环境熟悉,心里安定。”

  “以房养老”为何遭冷遇

  以房养老是利用老年住户生存余命和住房寿命周期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老人身故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晚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即将老年人的“死房子”变成了“活钱”,满足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两大养老需求。

  以目前中国人口结构和社会状态来看,这样新颖的养老方式,还是挺有推广价值的,是一种解决养老的新方法,但在实际推广中,却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容易被人接受。

  我们先来说一说以房养老的优点,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逾2.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3%,从数据上看,中国已经开始步入老年社会,而独生子女这一代也即将要面临421的家庭模式(即夫妻双方,双方父母,一个孩子),养老难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那就是房产问题,这一代独生子女成家以后,一般都会拥有3套住房(即双方父母各一套,夫妻双方一套),但俗话讲物以稀为贵,在未来的日子,一个家庭持有多套闲置房产,房产的保值也会成疑问。而以房养老创新的同时解决了这两个问题,老人可以用自己的房产,为自己养老,这样的方法对于有住房,但没有子女或者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老人来说,以房养老很容易的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让他们的老年生活得到保障,保护了弱势群体,同时也解决了421家庭模式下子女的赡养压力,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盘活了房产市场的利用价值,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而自2014年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在个别城市试点以来,这种模式好像并没有被社会普遍接受,仅百余户参与,而且试点四年来,新闻也偶尔爆出老人遭遇以房养老的骗局,失去了自己的房产。论以房养老的缺点,主要还是在于老人的房产,大部分情况都是倾尽一辈子的财产才购得一套房产,房子在中国家庭中还是占有很大分量,要把房产未来的处分权交到别人手里,从老百姓观念上看还是没有办法轻易接受的,更多老人还是相信“养儿防老”这个观念,而且老了还有退休金、养老金,所以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方式的补充还不是大部分老人的首选,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进入选择内。除了思想观念上的问题,还有利益的问题,试想一下,如果以房养老这项养老保险业务对于购买者来说非常合适,那么就不求卖不出去了,老百姓都会自己算一算账,自己把几百万的房产交到别人手里,在自己60岁以后,活到多少岁才能把房产的钱全部收回来,如果回报不如预期,那么自然不会选择这样的养老方式。

  政府和市场共同呵护,让更多老年人受益

  “以房养老”为老年人提供了新的养老解决方案,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有关专家认为,尽管“以房养老”保险在较长时间内会是一个小众产品,但它还是有市场的,空巢家庭等需要这样的产品,因此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呵护。

  业内人士表示,“以房养老”保险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领域,除传统保险业务需要应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特别是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税收方面也缺少政策扶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探索业务经营规律,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市场,鼓励更多保险公司参与,扩大和优化保险产品供给,让更多老年人受益。

  专家建议,保险公司应完善养老产业链布局,探索通过引入长期护理保险与“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有效融合、发展康复医疗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多层次的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