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遗产赠保姆独生女起诉遭驳回
阅览: 日期:2019-03-08
张丽姗的父亲张勋在世时留下遗嘱,称自己百年后所有财产归保姆吴玉芳所有。张勋去世后,张丽姗将女保姆吴玉芳告上法庭。近日,厦门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张丽姗上诉,维持原判。
市民张丽姗的母亲去世多年,父亲一直独自生活。2015年4月,张丽姗为身患脑血栓的老父亲请来保姆吴玉芳帮忙照顾。几个月后,张丽姗发现保姆与父亲在一起同居生活。张丽姗本想和父亲就此事谈一谈,但碍于情面和父亲的病情,张丽姗选择了沉默。2018年5月,张丽姗的父亲去世,处理完后事,保姆吴玉芳拿出一份遗嘱,遗嘱是张丽姗的父亲所写,内容为:“我与吴玉芳同居共同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吴玉芳在生活中对我照顾周到,特别是在我生病住院期间,吴玉芳更是对我照顾有加,尽到了应尽的义务。随着我的身体健康每况愈下,为防止以后发生财产争议。我决定在我百年后,自愿将我名下的一套房屋及所有财产全部由吴玉芳一人享有,其他人不得干涉。我授权吴玉芳负责处理我百年后的一切相关事宜。”张丽姗认为,她是父亲的亲生女儿,父母就她一个孩子。吴玉芳是以保姆的身份进入家里的,与父亲是非法同居关系。在父亲离世后,她应当继承父亲的所有遗产。因此,对于老父亲的遗嘱张丽姗认为并不可信。2018年6月,张丽姗向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遗嘱无效。
该案在庭审中,吴玉芳提出,她取得张老先生的财产合情合理也合法。因为张老先生去世前就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思将房产赠与她了。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张老先生留下的遗嘱是他人代写的,他最后在遗嘱上签了名,在立遗嘱时有两名没有利害关系的法律工作者在场。这就能表明遗嘱是张老先生亲自所立,并且是他的真实意思。判决驳回张丽姗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张丽姗提起上诉。2019年1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