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母亲起诉儿子拿回房产
阅览: 日期:2019-04-10
因第一任丈夫去世,20多年前,陈淑珍再婚,嫁给同样妻子去世的林维年。2016年6月,陈淑珍的再婚老伴儿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子和25万元存款给陈淑珍养老。
2017年1月,陈淑珍与前夫所生的第三个儿子林建明,以照顾母亲为由和妻子搬进了陈淑珍的家。最初母慈子孝,日子过得很平静。
2018年3月的一天,林建明叫了一辆车,呵斥陈淑珍上车,来到了房产中心过户大厅,林建明拿出了几页纸,让陈淑珍按手印。陈淑珍稍有质疑林建明就会大骂起来。出于对儿子的恐惧,陈淑珍只能按照林建明的要求,按了所有的手印。
几天后,林建明拿出了新办理的房产证明告诉陈淑珍,现在房子是他的了。此时,陈淑珍才明白,当初林建明带她去房产中心是给自己的房子办过户手续。
林建明小时候得了小儿麻痹,陈淑珍也是心疼儿子,才让他住在自己家,她没想到儿子会把她房子拿走了。这还不算完,陈淑珍用来养老的25万元存款和老伴的丧葬费、抚恤金也被林建明取走。随后,林建明就开始找茬打骂母亲,将其赶出家门。
听到母亲遭到如此对待,陈淑珍的二儿子林建华当即拉着母亲找到林建明对质。林建明并不否认,反而耍起了无赖:“钱我花了,房子也是我的了,你们爱咋地咋地!”几天后,陈淑珍回家取换季衣物时发现,房子的门锁竟然已经被林建明给换了。
林建明的行为,让陈淑珍无可奈何又异常气愤。2018年5月12日,在二儿子林建华的陪同下,陈淑珍将林建明起诉至思明区法院,要求返还其取走的存款25万元存款,但老人考虑三儿子林建明身患残疾,家庭条件比较困难,并不要求归还房产。2018年7月,经思明区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林建明返还原告陈淑珍25万元,判决在2018年7月21日生效。但判决生效后,林建明置若罔闻,不予执行。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强制措施,首先查封了林建明从母亲那里得到的房子,决定对林建明的房屋进行强制拍卖。
2018年12月24日,法院在强制执行期间,将林建明传唤回法院对母子进行调解。执行法官对林建明晓以于理动之以情:“你母亲已经80多岁了,年轻时靠做小生意把你们兄弟养大,你不仅不能霸占她的钱财,还应该尽赡养义务。如果你不予配合,我们是可以对你依法进行司法拘留的。”执行法官还告诉林建明,如今老人只是要回自己的存款,林建明无钱抵债就把房子还回来,以抵还母亲的25万元养老钱。执行法官的话,让林建明话头儿也软了起来,“那些钱我已经拿去还债了,但是我妈想要回房子,我可以以房子抵债,也会配合过户的。”
听到林建明这样保证,陈淑珍老人终于点了头。随后,双方在执行和解笔录上签字、按手印。至此,这场母子之间的财产之争,终于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