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起诉女儿另有“隐情”

阅览:  日期:2019-08-21

   今年3月上旬,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年逾七旬林茂堂以增加赡养费为由,将两个女儿起诉至思明区法院。经办法官经过审理,发现背后却另有隐情。

  据了解,林茂堂独居家中,两个女儿虽然支付了赡养费,但他却希望两个女儿常回家看看,因此引发了一场父亲起诉女儿的“官司”。

  在法庭上,林茂堂陈述了起诉两个女儿的缘由:2003年,林茂堂的老伴因病去世,他患有支气管炎,需长期药物治疗。2016年,林茂堂向法院起诉要求两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后经协商,她们每人每月向其给付赡养费500元。现在,林茂堂年老多病,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人照料。为此,他数次找过两个女儿,她们却置若罔闻。

  今年2月11日,林茂堂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女儿林芳和林薇(均为化名)每月各增加赡养费1000元。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系家事纠纷,调解更有利于纠纷的化解,便及时将父女双组织到一起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林茂堂表情严肃、一言不发。而两个女儿则情绪激动,认为父亲起诉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一是他的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完全能够自理;二是她们履行了赡养义务,不仅按照协议约定每月向林茂堂支付赡养费,还在逢年过节和林茂堂生病时向他另行转钱,并当场拿出过去的打款凭证。

  同时,林芳和林薇表示,她们的经济条件也不好,现在没有履行能力,坚决不同意林茂堂要求每月增加1000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发现,林茂堂的起诉与两个女儿的答辩大相径庭,猜测其中应另有缘由,遂单独向林茂堂了解情况。

  在法官耐心劝导下,林茂堂坦言道:“我不是真想要这个钱,原先她们拿的钱也够用,只是一年半载都不回来看我,也不给我来电话,我气不过。”

  在了解到纠纷的症结后,法官将二被告叫到一起,当面告知林茂堂的真实诉求,并向其宣讲“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等相关法律规定。

  两个女儿在了解父亲诉讼的真实目的后,意识到了自己的疏忽,原本以为只要每月按时给付赡养费便尽到了赡养的义务,殊不知老年人不仅需要物质保障更需要精神慰藉。并当庭向父亲表示:今后会安排好时间“常回家看看”,也会经常打电话关心父亲生活,照顾到父亲的精神需求。

  林茂堂在听到女儿们的忏悔和保证后喜笑颜开,并表示撤销增加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最终父女三人都满意而归。(余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