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起诉另类“啃老”胜诉

阅览:  日期:2019-09-12

  爷爷、奶奶精心呵护孙子健康成长,隔代带养,祖孙和睦,其乐融融。这是很多人羡慕的人生美景。可是,正应了一句话: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家住厦门市湖里区的黄永安,却为此遇到了一件烦心事:离婚的儿子将孙子抛给他老夫妻俩,3年来不闻不问,连应当承担的孩子抚养费都没有支付。遭遇这种另类“啃老”,经济能力有限的黄永安一纸诉状将儿子黄惠明告上湖里区法院。

  黄永安诉称,孙子小聪是个可怜的娃,八年前,儿子与前儿媳结婚,婚后第二年生下小聪。小聪出生后,小夫妻俩就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照看。那段时间,他与老伴过着隔代带孙的生活,一家人其乐融融。然而,事情很快就发生了变化:孙子刚满2岁,儿子和前儿媳就因感情不合已经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由儿子抚养小聪,并承担小聪的一切抚养费用。

  儿子和前儿媳在离婚后不久,两人分别再婚,孩子只能一直由爷爷奶奶即黄永安夫妇实际抚养,近年来孩子的全部费用都是由老人负担,父母未拿一分钱。随着时间的推移,黄永安渐感自己身体精力不够,再加上经济能力有限,小聪上幼儿园后,生活开支在增加,靠着老俩口不多的退休金生活,让黄永安压力倍增。 出于对小聪以后教育、生活、情感等方面的担忧,他要求儿子承担起对小聪的抚养义务,但儿子置若罔闻,屡次找借口逃避抚养责任。

  无奈之下,黄永安于2019年3月初提起诉讼,将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湖里法院经办法官联合调解室工作人员找到黄永安的儿子黄惠明,向他说明了诉请,并向他解释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父母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不能将孩子推给老人,更不要给老人带上“抚养”的枷锁,这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黄惠明听后自感惭愧,主动要求到庭调解,并表示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每月1200元。黄惠明还陈述,由于他自己在外面为生计奔波,没有时间精力多顾顾孩子,以后会尽量挤出时间探视儿子,也会尽力调节现在家庭与孩子之间的关系。

  黄永安听后也释怀了,他说毕竟是自己的儿子,起诉也是为了让儿子承担起对孩子应尽的抚养责任,希望今后他能多关心小聪。

  随着调解书的生效,这个另类的“啃老”故事就此落幕。

  律师点评:近年来,年轻人“经济啃老”、“家务啃老“的情况明显增多,老人出于亲情的考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子女做家务、带孩子无可厚非,但这绝非是他们的义务所在。因此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不能让习惯掩盖了法律,每一个家庭成员更应当找准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