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起诉离婚的“无奈”
阅览: 日期:2019-12-09
结婚多年的耄耋老人,突然将老伴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这是怎么回事?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高龄老人离婚案。
在审理过程中,经办法官了解到,77岁的原告林郁和68岁的被告李玉两位老人均系再婚,再婚时各自子女已经成年,婚后未生育,现已共同生活26年。开庭当天,原、被告申请了原告林郁的战友、同事、邻居等5人出庭作证,证明二位老人结婚不易,婚后生活困难,相互扶持,双方省吃俭用多年,才购买了一套被告单位的集资房。现双方年事已高,原告林郁因生活琐事起诉离婚实属不该,故不希望二人离婚。法官当庭询问林郁要求离婚的原因时,林郁低头小声回答,因自己年事已高,担心照顾不了对方。
经办法官进一步了解到,这起离婚案件背后的真正起因,并非两位老人感情生变,而是掺杂了原告子女的意愿。被告李玉向法官陈述,实际上是林郁的儿子为占有其与林郁购买的集资房份额,才促成此次诉讼。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位老人虽系再婚,但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婚姻基础牢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具备离婚的基本法定条件。据此,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领取判决书时,两位老人看到判决结果,感慨道:“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判我们不离婚,离婚实属无奈。”
法官则在送达判决书时,写下了这样的法官寄语:“离婚本无可厚非,但希望儿女切勿干预老人婚姻,应在生活中和精神上对老人多些关心,而不是只考虑利益问题。祝福二位老人,白头相守到老,不再轻言放弃!”
当下,丧偶或离异的老人正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对于老人而言,如果身边没有“伴”,子女又不能常伴左右,剩下的就只有孤独。希望子女能充分体谅、理解、尊重老人的意愿,在老人再婚时,对抚养、赡养、继承等事项事先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纷争,让老人拥有幸福快乐的晚年生活,而不要让“利益”成为阻挡他们重拾幸福的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