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起诉三子女调解成功

阅览:  日期:2020-07-20

  余欢

  今年88岁的何运祥,生有3个子女,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却因为赡养问题,与3个子女对簿公堂。

  2019年11月,家住思明区的何运祥,一纸诉状 将三个子女告上了法院,要求每个子女 每月负担其赡养费1600元。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何运祥已年近九旬,迟到的公正对老年人没有多少意义,且赡养纠纷的发生原因复杂,非是一朝一夕的事,主要与亲情关系和家庭财产分配等密切相关,为了解决老年人的燃眉之急,承办法官立案后及时将其三个子女叫在一起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了解到原来何运祥每月退休金有3000多元,并且长期居住在大儿子家中。而大儿子虽然每月有退休金3000多元,但爱人患有乳腺癌,每月还要帮孩子还房贷,只能外出务工;二儿子居住在城郊乡下,以务农为生,他表示愿意接何运祥回乡下家照顾其生活起居,但何运祥觉得跟随二儿子生活,就医、交通等十分不便;小女儿每月只有2000元退休金,丈夫的退休工资也只有2000来块钱,现在小女儿在帮自己女儿带孩子。三个子女都有实际困难,收入有限 难以按照何运祥的要求尽赡养义务,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及时和何运祥进行沟通,希望其考虑每个子女的具体困难,看能否降低自己的要求。何运祥表示,自己可以不在外租房,但是年事已高,需要请人护理,护理的费用每月4000元左右,生活费1500元左右,自己患有骨质疏松,每月门诊医疗费用大概也有600元左右,种种费用相加开支较大,考虑到女儿嫁出去后没分到财产且现在经济困难,可以不尽赡养义务,于是何运祥 要求两个儿子平摊相关费用。

  二儿子一听,马上心理也失衡了,称多年来父亲一直偏爱哥哥,哥哥现在每月退休金有3000多元,自己却一直在农村种地,生活很是拮据。二儿子告诉承办法官,其母亲去世前一年多均是他在照顾,而且几年前三兄妹已就父亲的赡养问题达成了书面协议,明确由哥哥为父亲养老送终,现在自己可以在生活上照顾父亲,但实在没有能力支付过多的赡养费。

  尽管每个子女困难重重,但赡养老人也是子女的义务。在充分考虑这个大家庭每位成员存在的实际困难后,承办法官 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劝导大家相互理解,相互谦让。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兄妹三人表示愿意在能力范围内尽到赡养义务,何运祥也表示理解子女的生活难处愿意降低要求。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何运祥以后继续居住在大儿子处,三子女愿意每月分别给予何运祥赡养费400元、300元和200元,何运祥住院医保未报销部分由两个儿子各负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