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起诉女儿回家探望自己

阅览:  日期:2020-01-10

  ●余欢

  春节临近,家住同安的 65岁老人陈楚林却一纸诉状,将自己离婚后,判决妻子抚养的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其尽赡养义务,并提出一项特别的诉讼请求 ——要求女儿在春节和他生日回家看望自己,每月至少电话问候一次。在陈楚林的记忆里,1992年出生的女儿自小很听话,即便自己经济困难靠蹬三轮车为生时,也不忘经常给女儿买上水果。事情的改变发生在 2005年。陈楚林称1998年,自己和妻子经商失败后,当时为了躲避债务,双方签订“假离婚协议书”,并于次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女儿归前妻抚养。但一家三口仍然生活在一起,陈楚林称,自己承担了养家和抚养女儿的重担。2005年,陈楚林告别13岁的女儿去上海一位朋友经营的公司帮忙,期间陆续给女儿点零用钱。2010年,陈楚林回到厦门后,没能力再给尚在读书的女儿零用钱,此后女儿陈红就不再理会他。2015年,因房屋拆迁的事,陈楚林找到在厦门一家医院当护士的陈红,因为言语不和,闹得不欢而散。此后,陈楚林找到医院领导、居委会干部等调解多次,但都没有达到效果。2019年 12月 3日,春节临近,陈楚林找律师写下一纸诉状: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含医疗费)人民币 2000元;要求女儿每月至少电话问候一次,每两月至少回家看望一次;要求女儿在原告生日和春节期间回家看望,生病住院期间履行护理义务。

  在法庭上,对于父亲起诉自己,陈红表示并不意外。她称,父亲是想以此方式来让自己和母亲放弃离婚时给母亲和自己的房屋,因为这个房屋会被拆迁。

  据陈红介绍,父母离婚后,自己只跟着父亲生活了两年,之后便跟着母亲生活。几年后,母亲重新组建了家庭。父亲外出多年回到厦门后,经常找正在读书的自己要钱,但后来次数多了,自己没法给他,两人关系就出现问题,不再联系。2015年,因房屋要面临拆迁,父亲多次要求要分一半房产,双方不欢而散。

  “那房屋,父母离婚时就有协议,是母亲和我的抚养费,现在他又想要回去。 陈红说,

  ”“因为这事,父亲还威胁过自己和母亲,出于安全考虑,自己便未联系过他,也没有看望过他。 ”

  经办法官考虑到,陈红对父亲的疏于探望是由家庭矛盾导致,如果无法通过沟通化解心结,即便赢了官司,也赢不来亲情。最后,法官将父女两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陈红答应愿意承担父亲的赡养费,也愿意每月电话问候父亲,春节和他生日期间回去看望他,但因自己工资不高,还要供房贷,每月无力承担 2000元给父亲的赡养费,且父亲还有每月 1千多元的养老金,能够维持相应的生活,自己愿意每月支付 1000元作为父亲的赡养费。陈红的态度最终取得了父亲的谅解,使父女关系重新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