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母亲起诉子女分房产
阅览: 日期:2020-04-22
俗话说,孩子是爹娘的心头肉,天下没有不爱孩子的父母。然而,2019年 6月 18日,家住厦门湖里区的 81岁的陈安安老人却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三个亲生子女告上了法庭。
53年前,陈安安和钟伟清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生下两子一女。1999年,钟伟清购买了位于厦门金尚路的一套房产,此后老两口一直居住在这里。2018年 6月 3日,钟伟清因心脏病突然死亡,没来得及留下任何遗嘱。
钟伟清去世后,其名下的房屋成了关注的焦点。不久,陈安安突然以不承担赡养责任为由,把自己的三个子女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多分割诉争房屋的所有权。
陈安安认为,这套房子属她与钟伟清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 50%的产权应归属她。至于另外 50%的产权应由她与她的三个子女共同分割。但由于她现在疾病缠身,三个子女又没有实际承担赡养她的责任,因此,请求再多分一些房屋所有权。
对于老母亲的做法,长子钟爱平反应最强烈。钟爱平说,其实当初单位分房子给父亲时,父亲根本没有购买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妹妹钟爱华提出一个建议,那就是“三兄妹中谁有能力出钱购买及装修,这套房子以后就归谁”,这个建议得到全家人的一致同意。1999年 10月24日,在钟爱平的筹措下,父亲的新房子终于装修完毕。1999年 12月 5日,一家人共同签订一份协议书,确认今后这套房子的产权归钟爱平所有。
钟爱平有关当初签协议的说法,却没有得到母亲以及弟弟妹妹的承认。他们要求对钟爱平提供的协议书落款中的签名是否属他们本人进行鉴定。
2019年 11月 28日及 2019年 12月 10日,经湖里区法院委托,两家司法鉴定所分别出具相关鉴定结论,协议书上陈安安及其长女钟爱华、次子钟爱新的签名笔迹均倾向认为是本人签名。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份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对于陈安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不过陈安安作为三被告的母亲,仍旧可以居住在诉争房内,此亦被告钟爱平对母亲的赡养义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