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状告儿媳索要儿子死亡赔偿金
阅览: 日期:2020-11-26
●余 欢
李易锋因工死亡,用工单位赔偿110万元, 汇到了他的妻女账户上。 李易锋年近八旬的父亲李发金将儿媳和孙女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款。 二人称因购买住房和偿还李易锋生前的欠款等开支花费了60多万元, 但法院认为不能用工亡赔偿款购房和还款。
男子因工死亡 家属获赔110万
家住翔安农村的李易锋长年在深圳打工。2019年11月4日,李易锋在公司上班时,意外触电死亡。
李易锋的遗孀林琳和已成年的女儿李菲前往深圳处理后事。经多次谈判,二人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 由用工单位赔偿110万元, 其中包括李易锋父亲李发金的特殊抚养费9万元。此后, 用工单位分别付给林琳100万元,李菲10万元,其中付给李菲的10万元中包括李发金的特殊抚养费9万元。
但林琳和李菲回到老家后,没有向李发金支付赔偿款和抚养费。 母女俩用赔偿款在翔安首付46万元购买了一套76平米的住房。此外,林琳还用赔偿款偿还了李易锋生前的欠款3.5万元。
老人起诉 要求分割赔偿款
因李发金没取得赔偿款,遂将儿媳林琳和孙女李菲起诉到翔安区法院, 请求依法分割李易锋工亡后获得的赔偿款, 由林琳支付给他工亡补助金26万元, 由李菲支付给他特殊抚养费9万元。
“用工单位赔偿的110万元中包括我的特殊抚养费9万元, 打到了林琳和李菲的账户上, 二人至今不把我应得的抚养费和工亡赔偿金交给我。请法院依法判决。”李发金说。
但林琳和李菲却在法庭上叫苦,称赔偿款是她们经过据理力争,最终才得到了110万元。 林琳患有疾病,等于失去了劳动能力;李菲工作单位也不是很理想,两人现在都依靠赔偿金生活。二人为了这笔赔偿款,在深圳呆了20余天时间,共花费78076元, 李易锋生前的债务3.5万元已由林琳偿还,为李菲购房时花了46万元, 赔偿款只剩50万元左右。李发金已快80岁,有9万元的生活费足够他颐养天年,而且他还有两个子女, 生活不存在问题。“我们愿意给他6万元赔偿款,加上9万元抚养费,一共给他15万元。”林琳和李菲表示。
还债买房 法院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易锋因工亡由用工单位支付的死亡赔偿款是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是对死者近亲属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并非李易锋的遗产,应由死者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共同取得。110万元赔偿款除李发金的9万元特殊抚养费外,李发金、林琳和李菲应等分其余的101万元。 现李发金仅请求分得101万元中78万元的三分之一即26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按林琳和李菲的陈述,处理李易锋工亡的费用和丧葬费用共计78076元,该费用本应由李发金、林琳和李菲共同分担,但李发金仅请求对赔偿款中的78万元予以分割26元,剩余的23万元足以支付该费用,故李发金不再承担该费用,由林琳和李菲各承担39038元。赔偿款101万元扣减李发金分得的26万元和费用开支78076元后为671924,林琳和李菲各分得335962元, 林琳还应向李菲支付赔偿款325962元。法院同时认为,李易锋生前的债务应用李易锋的遗产偿付,不能用其工亡赔偿款偿付,林琳、李菲购买商品房等也不能用李易锋工亡赔偿款支付。
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李菲向李发金支付特殊抚养费9万元,林琳向李发金支付赔偿款26万元,林琳向李菲支付赔偿款325962元。
(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