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旅游途中身亡起诉旅行社

阅览:  日期:2020-12-07

  ●余  欢

  一次西藏之旅,竟让一对老夫妻天人永隔。原来,丈夫在旅游途中,因突发脑溢血意外身亡,家属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思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的诉求被驳回。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件经过

  2019年8月中旬,袁涛和妻子陈明英报名参加了一家国际旅行社的高端团,全团4人,另外两人是一对父女。他们从厦门出发,开始8天7晚的西藏之旅。

  最初几天的行程,他们玩得非常开心,袁涛也没有感到身体不适。然而,当他们一行前往旅游的最后一站——雅鲁藏布大峡谷时,却发生了意外。那天,在随团导游的陪同下,乘坐景区大巴车前往景点的路上,袁涛突感身体不适,在车上呕吐不已,袁涛的妻子陈明英赶紧告诉随车导游。车到目的地,夫妻俩便留在车上休息。

  陈明英说,当时车上没有热水,她下车去打热水返回时,看到丈夫从座椅上滑下来,全身冒冷汗。她大声求救,坐在后排的导游才过来,见此情景,就招呼几个人把她丈夫抬到车下吸氧。

  考虑到景区距离最近的林芝城区约100公里,救护车赶来需要2个小时。为了争取时间,景区和导游协调了一辆商务车送袁涛去城区。在路上,袁涛失去意识,几个人轮流为他按人中、掐虎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行程,车子抵达景区卫生所,由医护人员进行心肺复苏。又等了一个小时,救护车来了,但最终没能将袁涛从死亡线上拉回来。医院最终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袁涛的死因是脑出血。

  庭审焦点

  事后,袁涛的妻子及其子女将旅行社起诉至思明区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50%的责任,赔偿丧葬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余万元。

  旅行社代理律师认为,袁涛当初签订电子合同时,确认无疾病或病史。出行之前,工作人员曾微信发送安全须知,其中包含了高血压等疾病患者不适合西藏游等内容。这次发生意外,是袁涛没有如实告知。

  陈明英则解释称,她丈夫仅在睡眠不好时血压高,从未服用药物降压。她还认为,她丈夫发生意外时,旅行社在救助方面存在过失。其代理律师还指出,考虑到高海拔地区旅行的安全性,旅行社应要求参团者提供体检报告,而非简单的告知。

  旅行社则表示,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他们不可能提供实施重大医疗行为的设备设施和采取专业医疗救助服务,只能针对旅客在一般情况下可能遭遇的安全风险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车上配有氧气瓶,但因换车不方便带上。导游具备执照,接受过培训,出事后积极帮助联系,也随车前往医院,导游一人不可能承担全部的救助义务。

  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在袁涛赴藏旅行前,通过合同附件、专门提示、要求申报健康信息等形式,将高原地区可能出现的身体健康风险以醒目显著的方式对袁涛进行了充分告知,已经尽到合理的说明、警示和保护义务。原告主张旅行社未要求提供体检证明,超出了合同及法律对旅游经营者义务约定和规定的范围。

  判决书中还提到,在袁涛身体出现不适后,随团导游全程陪同,及时作出反应,会同景区采取了联系救护车、安排商务车等急救措施,已经尽到合理限度的应急救助义务。旅行社是组织者而非景区管理者,原告主张的未提供合适的救护运输车辆、未联系具备急救条件的医疗诊所,超出了旅行社的客观能力和责任范围。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袁涛家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