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发放2016年老年节慰问金的通知

阅览:  日期:2016-09-06

 

各区委老干部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老干(政治、组织、人事)处,各有关单位:

  2016年老年节(10月9日)即将来临,市委、市政府对老干部十分关心和重视,决定对全市市属离休干部(含易地来厦安置在市属单位的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副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每人发放500元的慰问金;各区区属离休干部(含易地来厦安置在区属单位的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和副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其慰问金按上述标准,由所在区参照执行。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老干部的走访慰问工作,传达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问候,积极帮助老干部排忧解难,于老年节前将慰问金发放到每一位老同志手上。
  2.请市属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按惯例根据本单位老干部实际情况,填妥《2016年老年节老干部慰问金领取表》(附后,一式三份),经单位盖章后,于9月26日(星期一)—9月28日(星期三)到市委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审核,并到财务室领取慰问金。
  领取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3:00-5:00
    联系人:张蔚,联系电话:2026208
附件:《2016年老年节老干部慰问金领取表》
 
备注:1.当年新办理退休的副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请做好标注。
   2.2016年1月1日前(不含1月1日)去世的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副厅级 及以上退休干部,不再填报。2016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去世的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副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可最后享受一次。
   3.此表格可登录“厦门市老干部”网站下载。
   4.请各单位于9月26日-28日抓紧办理领取手续,并于国庆节前完成慰问工作。
 
 
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