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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年度厦门市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的通知

阅览:  日期:2018-03-20

各区委老干部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度关于文明单位奖金发放有关口径的说明》和厦委老领[2014]2号文件和批示精神,决定发放市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2017年度文明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711日以后(含11日)仍健在的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

二、发放标准

201712月个人应发工资总额的67.5%计算发放。

三、应发工资总额的计算

离、退休(职)人员201712月应发离退休(职)工资总额,具体离退休工资总额为12月份发放的基本离退休费、特区津贴、生活性补贴、住房补贴、历年上调、过节费、生活补助费月平均。具体应发工资总额=基本离退休(职)费+特区津贴+生活性补贴+住房补贴+历年上调+过节费月平均+生活补助费等(历年上调是全市按照闽政[2016]36号文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包含定额调整部分(138//人)、挂钩调整部分、适当倾斜部分)。

201712月份若有一次性补发或扣减的金额,应予以调整。

四、几种特殊情况

1.新增人员。2017年当年新增人员以201712月应发工资总额测算,从实际批准月份起按照实际月份折算(即*个月除以12乘上201712月应发工资总额计算)发放。

2.死亡人员。2017年当年死亡人员以死亡当月应发工资总额测算,从20171月至死亡当月按照实际月份折算系数(即*个月除以12乘上*月份当月应发工资总额计算)发放。

五、经费渠道

市属企业的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核拨,由市委老干部局代发;各区属企业的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所需经费由所在区财政统筹安排,由各区委老干部局代发。

六、领取的时间和办法

请各单位登录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门户网站(www.xmlgb.gov.cn),下载《2017年度厦门市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发放花名册》,并于322日起到市委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受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委托)核对老干部201712月应发工资中委托代发的项目明细(未委托代发的项目明细由所在企业提供),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于2018322日(星期四)起,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到我局二楼生活待遇处办理审核手续,再到三楼财务室转帐(转帐时请填妥准确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并及时发放给离退休老干部。

 

(联系人:张蔚,电话:2021036,传真:2028725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发放2017年度厦门市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的通知.pdf

        2017年度厦门市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发放花名册.xls

  

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

201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