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度厦门市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的通知
阅览: 日期:2018-03-20
各区委老干部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度关于文明单位奖金发放有关口径的说明》和厦委老领[2014]2号文件和批示精神,决定发放市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2017年度文明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7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仍健在的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
二、发放标准
以2017年12月个人应发工资总额的67.5%计算发放。
三、应发工资总额的计算
离、退休(职)人员2017年12月应发离退休(职)工资总额,具体离退休工资总额为12月份发放的基本离退休费、特区津贴、生活性补贴、住房补贴、历年上调、过节费、生活补助费月平均。具体应发工资总额=基本离退休(职)费+特区津贴+生活性补贴+住房补贴+历年上调+过节费月平均+生活补助费等(历年上调是全市按照闽政[2016]36号文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包含定额调整部分(138元/月/人)、挂钩调整部分、适当倾斜部分)。
2017年12月份若有一次性补发或扣减的金额,应予以调整。
四、几种特殊情况
1.新增人员。2017年当年新增人员以2017年12月应发工资总额测算,从实际批准月份起按照实际月份折算(即*个月除以12乘上2017年12月应发工资总额计算)发放。
2.死亡人员。2017年当年死亡人员以死亡当月应发工资总额测算,从2017年1月至死亡当月按照实际月份折算系数(即*个月除以12乘上*月份当月应发工资总额计算)发放。
五、经费渠道
市属企业的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核拨,由市委老干部局代发;各区属企业的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所需经费由所在区财政统筹安排,由各区委老干部局代发。
六、领取的时间和办法
请各单位登录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门户网站(www.xmlgb.gov.cn),下载《2017年度厦门市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发放花名册》,并于3月22日起到市委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受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委托)核对老干部2017年12月应发工资中委托代发的项目明细(未委托代发的项目明细由所在企业提供),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于2018年3月22日(星期四)起,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到我局二楼生活待遇处办理审核手续,再到三楼财务室转帐(转帐时请填妥准确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并及时发放给离退休老干部。
(联系人:张蔚,电话:2021036,传真:2028725)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发放2017年度厦门市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的通知.pdf
2017年度厦门市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发放花名册.xls
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