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年度厦门市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的通知
阅览: 日期:2018-12-13
各区委老干部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文明单位奖金发放的有关说明》和厦委老领〔2014〕2号文件和批示精神,决定发放厦门市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2018年度文明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201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仍健在的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
二、 发放标准
以2017年12月个人应发工资总额的67.5%计算发放。
三、 应发工资总额的计算
具体为:2017年12月的基本离退休费、特区津贴、生活补贴、生活补助费、住房补贴、以及2018年发放的2017年度的过节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综治奖)月平均数。具体应发工资总额=基本离退休(职)费+特区津贴+生活补贴+生活补助费+住房补贴+过节费月平均+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平均等。
2017年12月份若有一次性补发或扣减的金额,应予以调整。
四、 特殊情况
死亡减退人员。2018年当年死亡人员以2017年12月份的应发工资计算,从2018年1月至死亡之月按照实际月份折算系数(即*个月除以12乘上*月份当月应发工资总额计算*67.5%)发放。
五、 经费渠道
市属企业的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核拨,由市委老干部局代发;各区属企业的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所需经费由所在区财政统筹安排,由各区委老干部局代发。
六、 领取的时间和办法
请各单位登录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门户网站(www.xmlgb.gov.cn),下载《2018年度厦门市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发放花名册》,并于12月12日起到市委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受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委托)核对老干部2017年12月应发工资中委托代发的项目明细(未委托代发的项目明细由所在企业提供),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于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至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到我局二楼生活待遇处办理审核手续,再到三楼财务室转帐(请提供准确详细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及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转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号)。请及时发放给离退休老干部。
联系人:张蔚,电话:2026208,传真:2028725。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度厦门市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
文明奖发放花名册
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