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春节老干部慰问金(信)的通知
阅览: 日期:2019-01-03
各区委老干部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老干(组织、政治、人事)处:
2019年春节将于2月5日来临,市委、市政府决定向离休干部等发放慰问信和慰问金,现将慰问对象和具体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 慰问的对象
(一) 慰问信的发送对象
1.各区、市属各单位离休干部(含我市安置在外地的离休干部),副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和“5.12”退休干部;
2.我市接收易地来厦安置的离休干部。
(二) 慰问金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1.市属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离休干部(含易地来厦安置在市属单位的离休干部)慰问金每人1500元(市属红军时期入伍离休干部慰问金每人2200元);
2.市属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离休干部(含易地来厦安置在市属单位的离休干部)慰问金每人1200元;
3.市属离休干部的遗属(配偶)慰问金每人1500元;
4.副省级离退休老干部每人1500元;
5.市级退休老领导每人1200元;
6.市属副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和“5.12”退休干部慰问金每人1000元;
7.各区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偶(含易地来厦安置在各区的离休干部及其遗偶)、副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和“5.12”退休干部,其慰问金按上述标准,由所在区财政统筹安排,予以解决。
(三)注意事项
1.2018年当年去世的离休干部,如有配偶的,填写离休干部遗偶慰问金的表格;若无配偶的,慰问金按该离休干部的标准最后享受一次;
2.2018年当年去世的离休干部遗偶,慰问金按遗偶标准最后享受一次。
3.2018年当年去世的副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和“5.12”退休干部,慰问金按标准最后享受一次;
(四)正处(副局)级及以下退休干部由各单位自行安排走访慰问。
二、领取的时间和办法
参照往年的做法,由老干部所在单位认真填写慰问金领取登记表(一式三份,请准确填写老干部身份),并在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16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先到我局二楼生活待遇处审核后,再到三楼财务室办理转账手续(转单位账号的,请准确提供单位名称、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和账号;转经办人的,请提供经办人工行卡号和身份证号)。
三、组织领导
春节前组织走访慰问老干部,是市委市政府关心、爱护老干部的重要体现,是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及时将慰问金、慰问信发放到每一位老干部手上。走访慰问期间,要注意认真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建议,了解他们的困难,帮助排忧解难,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局。请各单位于1月30日之前完成走访慰问工作。
联系人:张蔚,联系电话:2021036,传真:2028725
地址:厦门市鹤寿路26号办公楼二楼。
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