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 年度厦门市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的通知
阅览: 日期:2019-02-22
各区委老干部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9 度机关事业单位文明单位奖金发放的有关说明》和厦委老领〔2014〕2 号文件及批示精神,决定发放厦门市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2019 年度明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2019 年1 月31 日健在的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
二、 发放标准
以2018 年12 月个人应发工资总额的67.5%计算发放。
三、 应发工资总额的计算
具体为:2018 年12 月的基本离退休费、特区津贴、生活补贴、生活补助费、住房补贴,以及2019 年发放的2018 年度的过节费、2018 年发放的2017 年度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综治奖)月平均数。具体应发工资总额=基本离退休(职)费+特区津贴+生活补贴+生活补助费+住房补贴+过节费月平均+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平均等。
四、 特殊情况
死亡减退人员:2019 年1 月死亡人员,文明奖按计发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发放。
五、 经费渠道
市属企业的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核拨,由市委老干部局代发;各区属企业的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所需经费由所在区财政统筹安排,由各区委老干部局代发。
六、 领取的时间和办法
请各单位登录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门户网站(www.xmlgb.gov.cn),下载《2019 年度厦门市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文明奖发放花名册》,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于2019 年3 月1 日(星期一)至3 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到市委老干部局二楼生活待遇处核对项目明细,办理审核手续(未委托代发的项目明细由所在企业提供),再到三楼财务室转帐(请提供准确详细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及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转个人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号)。
请各单位及时发放给离退休老干部。
联系人:张蔚,徐展曦;
电话:2026208,传真:2028725。
特此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
2019 年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