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年度厦门市属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阅览: 日期:2019-03-15
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
关于发放2018年度厦门市属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市属各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励金发放说明》和厦委老领〔2014〕2号文件及有关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决定发放市属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2018年度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201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仍健在的市属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
二、 发放标准
按离休人员每人159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三、 特殊情况
2018年死亡的离退休人员,按在世月份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即: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12×2018年在世月数。
四、 经费渠道
市属企业的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核拨,由市委老干部局代发;各区属企业的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参照执行,所需经费由所在区财政统筹安排。
五、 领取的时间和办法
请各单位登录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门户网站(www.xmlgb.gov.cn),下载《2018年厦门市属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发放花名册》,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3月25日(周一)—29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到市委老干部局二楼生活待遇处办理审核手续,再到三楼财务室转帐(请详细填写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及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转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号),并及时发放给老干部。
联系电话:2026208,2026218,2026228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厦门市属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
部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发放花名册
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