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身妇女儿童事业的法学家
阅览: 日期:2013-01-08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婚姻家庭法专家巫昌祯,从事法学教育工作50年,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卓越贡献,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劳动模范。日前笔者对她作了专访。坐在书桌前的
立法维权洒心血
1955年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着手起草。时年26岁的巫昌祯,就入选起草小组,赴广州、武汉、上海等地搞调查研究。她一身布衣,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以朴素扎实的作风、从实践中思考法律条文。
1958年冬天,巫昌祯主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组,赴东北各地考察总结建立人民法庭的工作经验。她冒着北国的严寒风雪,从黑龙江哈尔滨、尚志县到辽宁沈阳、抚顺,一路上留下了她艰辛的足迹。
由于巫昌祯家庭出身不好,反右斗争后,她就被调出法律专业教研室,改教古汉语和现代文选。“文革”十年,法制被践踏,她下放到安徽“五七”干校劳动。粉碎“四人帮”后,巫昌祯“归队”重教法学课。1978年她奉调参加第二部婚姻法的起草工作。48岁的她,迎来了“人生第二个春天 ”,她满腔热情地投入这次立法工作。第二部婚姻法突出了“计划生育”这个国策,把“生育”纳入了法制轨道。1980年婚姻法颁布,彭真委员长曾指出:“别看这部法很小,可是很重要,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国家的安定。”
1989年4月,年近六旬的巫昌祯参与制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由全国妇联、民政部、全国总工会、最高法院等部门和法学专家组成的起草小组里,她担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巫昌祯是亲历新旧两个社会的知识女性。宪法规定男女平等,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创造了条件。但这种法律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实际生活中的平等。巫昌祯带着改变这种现状的使命,带领小组成员先后到云、贵、川及东三省调查了解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等方面的切身要求,到江、浙、沪等地了解“打工妹”的劳动、生活情况。试拟稿写出后,又广泛征求19个省市各界代表的意见,全国人大召开的80多次研讨会,巫昌祯每次都参加,悉心听取来自各地和各方面的建议和要求。为这次立法,她全力以赴,尽职尽责,呕心沥血。
1992年4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当时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巫昌祯就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问题作了发言,她说:“这是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发挥亿万妇女作用的需要。要使法律上的男女平等成为事实上的男女平等,还需要作长期、艰苦的努力,因为性别歧视是世界性问题。从我国妇女群体看,发挥作用有三难:一是参政难,二是入学难,三是就业难。《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宪法保护妇女权益的充分体现,又是保护妇女的法律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的重要标志。可以预料,它必将在国际上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制定出这样较为完备的专门保护妇女的法律。”
巫昌祯作为法学界的女学者,积极参加妇女界的活动,她的社会兼职都达30多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小组成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妇联执委、中华女律师联谊会会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巫昌祯兼职多,但并不只是挂名,因为职业的责任而身体力行,她时常接待来访妇女,走访各式家庭,为妇女排忧解难,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而呼号奔走。
有一个女孩被男人骗取了感情,以致怀孕流产。她被那男人抛弃后,来找巫昌祯救助。巫昌祯派人去调解,男方不愿和好,女孩很绝望,服了两包老鼠药后,来向巫昌祯哭诉告别。巫昌祯连夜把她送医院抢救。脱险后,巫昌祯又长时间规劝她,使其身心得到恢复。
还有一失足女孩,向巫昌祯写信诉说爱情上的不幸,流露出不想活下去的意思,巫昌祯当即回信开导她,以一个母亲的名义要她坚强地活下去,女孩深感动,放弃了自杀的念头,给巫昌祯回信,开头的称呼就是“亲爱的妈妈……”
多年来,巫昌祯救助了多少妇女,维护了多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她自己都记不清了。
教书育人播春晖
1929年11月,巫昌祯出生在江苏句容。她从小聪慧伶俐,开朗好学。童年在战乱中度过,跟着父母逃难到安徽。抗战胜利后毕业于南京汇文女中。1948年9月随父兄到北平,考取朝阳法学院。北平和平解放后,她参加了该校干部训练班性质的朝阳学习队,从此参加了革命。
1954年巫昌祯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任教。先后讲苏维埃民法、中国民法。刚上讲台时,她才20岁出头,而学生特别是调干生,很多是长她几岁甚至十几岁的在职司法干部,她精心备课,认真讲好每一课,受到学生好评。
拨乱反正后,巫昌祯满怀激情重上讲台,主讲婚姻法、继承法、家庭社会学。1982年她光荣入党。改革开放20多年来,她心情最舒畅、工作最有劲。她把教书育人作为神圣职责。为使学生深刻理解法学理论,她在授课时深入剖析国家立法精神,广征博引古今中外的有关资料,开阔学生的视野。她为人师表,用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言行一致的品德情操,引导和感染学生。她德艺双馨,学生心悦诚服。
几十年来,巫昌祯不仅在校内为本科生、研究生授课,还兼任中央电视大学、等10多个单位婚姻法的主讲教师,并应邀先后在中央和各地的党政机关、法院、妇联、工会、院校等上百个单位宣讲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司法部办的律师函授中心头两次就有几十万人报名,听她讲课的人有成千上万之多,她是名副其实的桃李满天下。为此,她被评为中央电视大学优秀主讲教师,7次受到全国性奖励,1991年起荣获国务院特殊津贴。
霞满桑榆乐奉献
巫昌祯在教学、著书、办案、参与立法的间隙,还参与了大量的社会活动,研讨会、座谈会几乎天天都有;有关妇女、家庭、儿童方面的活动,人家必请,她也必到。她的足迹和声音遍及天涯海角,中美、中日、海峡两岸的妇女讨论会、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讨论会、世界法律大会、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都有她的学术演讲,她还经常接待台湾、港澳、挪威等妇女代表团。
2003年1月,巫昌祯离休,人们说她更忙了。她仍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特约博士生导师。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经常有她的访谈节目。有时还到各地宣讲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由她主编的近10万字的《老年人法律保护60讲》,2004年10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不摆架子,不计报酬,有求必应”、“生命不息,奉献不止”是巫昌祯的人生格言。她说:“我把一半时间和心血给了学生和书,另一半给了社会和妇女。我愿当一名服务员,全心全意为学生、妇女和社会服务,奉献是我的人生价值和最大追求。”
如今,82岁高龄的巫昌祯教授,仍然活跃在普法教育的舞台上,经常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为网民解读《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受到广大网民的喜爱。她用那清癯的身骨,坚强的毅力,继续为普法教育,特别是妇女儿童事业默默地奉献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