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是市委主管老干部工作的副厅级机构,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离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离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全市离休干部工作,检查督促全市各单位落实好离休干部“两项待遇”,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宏观管理副厅级及其以上退休干部和“5·12”退休干部;引导老干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和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有益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新时期老干部工作主要有两大职责:一是扎实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更好地关心照顾老干部;二是切实发挥老干部的优势和作用,激励、组织、引导广大老干部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离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了解掌握离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3.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组织全市性走访慰问老干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4.指导全市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协调落实安置后的管理工作;宏观管理副厅级及其以上退休干部和“5·12”退休干部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协调有关部门对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5.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现实作用;协同党委组织部门做好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和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发挥老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智慧优势,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慰问看望等工作;处理有关丧事及遗属生活等事宜。
7.做好全国各地老干部来厦参观和健康休养的接待与服务工作。
8.负责全市老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办好《鹭江银潮》刊物;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9.参与和指导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和指导本局下属的老年大学、厦门市老干部事务中心的工作;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